论体用

  1. 1

    ① 道有体用,不可以一端论也。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。 (注)有以日主为体,提纲之食神、财官皆为我用。日主弱,则提纲 有物帮身,以制其强神者,皆为用。有以提纲为体,喜神为用者,日主不 能用乎提纲矣。提纲、财官、食神太旺,则取年月时上印比生助为喜神而 用之。提纲印比太旺,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。此二者乃体 用之正法也。有以四柱为体,暗神为用者,必四柱俱无可用,方取暗冲暗 合之神。有以四柱为体,化神为用者,四柱有合神、无用神,即以四柱为 体,而以化合之神为用。有以化神为体,四柱为用者,盖化之真者,化神 即为体,取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为用。有以四柱为体、岁运为用者, 四柱中太过不及,用岁运琢削滋助之。有以喜神为体,辅喜之神为用者, 盖所喜之神不能自用,则以为体,而用辅喜之神。有以格象为体,日主为 用者,格局气象、及暗神、化神、忌神、克神皆成一个体段,却是一面气 象,与日主无干,或伤克日主太过,或帮扶日主太过。中间要辨体用,又 ① 据《滴天髓辑》要本。 142

  2. 2

    无形迹,只得用日主自引生喜之神,别求一个活路。有用过于体者,如用

  3. 3

    食神,而财官尽行隐伏,则太发露浮散。有体用各立者,体用皆旺,不分 胜负,行运又无轻重上下,则各立之。有体用俱滞者,如木火俱旺,不遇 金土,则俱滞之,不可端定也。然体用之用,与用神之用有分别。若以 体用之用为用神,固不可。舍此别求用神,亦不可。只要斟酌体用真确, 而取其最要紧者为用神,即二三用神亦得,须抑扬其轻重,毋使有余不足 可也。

命理探原 · 论体用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