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火三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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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某先生推 辛亥 丁酉 丁酉 丙子 申 命 丙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四四 四四 四四 四四 乙甲 癸壬 辛庚 己戊 巳辰 卯寅 丑子 亥戌 丁如灯火,尽人皆知。若询其何以光明,何以熄灭之原理,则瞠目结 舌,不能作一词矣。珊学殖荒芜,敢谓知命,偶于挑灯夜读之时恍然有 悟,乃知膏油属木,灯心亦属木,同为灯火之原料。故得之则光明,失之 则熄灭。《白虎通》云:木能生火。徐大升云:火赖木生。刘伯温云:丁 干属阴,火性属阳。得一甲木,则倚之不灭,而焰至于无穷也。以此证 彼,益信古人著述皆从实验中来,非臆说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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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台造,丁生八月,金盛火衰。取木生扶,毫无疑义。今时逢亥位,遁 干有甲,火得木生,此灯火获膏油之明证。光辉发越,达旦通宵,一望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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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知。惜干支叠叠逢金,木为金制。虽得膏油,犹虞不足。虽有光辉,究嫌 不大。欲求政治光荣,岂非南辕北辙。惟有从事实利,放弃虚荣,俾可动 静咸宜,指挥如意。然欲求实利,须以田房产业之生利为本,而以经营商 1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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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业之生利为末。盖产业之生利虽微,而权操于己。商业之生利虽大,而权 操于人。操权于己者,月计不足,岁计有余,终必至于富饶。权操于人 者,始虽获利甚优,终必失败到底。孔子曰: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。珊谓 产业有余,始可经商。果其经商,必须独立。宁可务实求己,不可蹈空贪 大。若随波逐流,因人成事,非惟太阿倒持,且恐干戈玉帛。我公明哲, 以为何如。至于二酉犯刑,妻当刑克。如配木盛火炎之命,或可白首同 偕。七杀不透,人皆谓子息稀疏。其实时逢印绶,乃正式之用神。虽无七 杀,亦有佳儿,惟实存只一二耳。若论大运,四十九岁前金水连环,与用 神背道而驰,益少损多,概可想见。五十岁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运,与生 时之亥遥相合木,此生平第好运。发奋为雄,成功必巨。余生,尤 在意中。五十五岁交癸运,火畏水克,不以佳言。知足守身,庶几无恙。 若再倡兴义举,慨解囊金,则更善矣。六十岁交卯运,接甲运十年。椿荫 方浓,兰阶多喜。诗晋九如之颂,书陈百福之畴,可以左券先操也。 为前清丹徒县张星五大令推 甲辰 丁卯 戊子 乙巳 己 命 丑 安 三二 十初 七六 五四 甲乙 丙丁 庚辛 壬癸 申酉 戌亥 辰巳 午未 1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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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乃灯光之火,生寒冬,得地支子辰之水以生木,得天干甲乙之木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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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火。生生不已,犹之灯火获膏油,有剔焰摇红之象,通宵达旦之光。此 主福寿绵长,胸襟磊落。科举一途,虽不桂杏联芳,而功业所成,足可令 万家称颂也。查前运木火皆佳,戌酉较次。六十岁午运,流年甲辰。虽犯 自刑,亦不过小有风潮,决无颠覆。六十一岁流年乙巳,正三五月,余波 未静。余月,自在中流。六十二岁二月二十日交入辛运,金刚克木,似非 佳兆。然所遇之流年皆逢火土,不妨勉力从公,优游敷政。惟不可厌小而 务大、忽近而图远耳。六十六岁流年庚戌,以岁干庚金论,与时干甲木犯 克。以岁支戌论,与时支之辰犯冲。再以大运辛金论,又与生年乙木犯 克。用神损伤,断不平正。务宜及早退归,以享林泉之福为要。妻正副, 子稀疏。 为王君推 丙午 丁丑 戊申 壬辰 卯 原 安 癸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八八 八八 八八 八八 丙乙 甲癸 壬辛 庚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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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辰卯 寅丑 子亥 戌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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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火日元,生立秋节后,固不比盛夏当令。再逢年干壬水,及辰申丑 三枝藏水以克之,火力不足,概可想见。幸命安卯宫,中藏乙木,借木生 火。犹之灯火获膏油,光辉发越,仍在意中。惜卯木遁干,刚逢癸水,与 1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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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火日元极端反对。虽卯木有生火之功,其力究嫌不足。因是,母丧父 逝,均在幼年。名虽昆仲成行,实则单骑独立。欲求富贵寿考,恐不可 得。惟有屏戒浮华、经营实利,富贵虽无望,衣禄尚有余。第经营实利, 亦必须一步一趋、量力施为。做一事,精一事。做一业,精一业。有头有 尾,能收能放。若得陇望蜀、西扯东挪,未获巨金、先受奇辱。窃期期以 为不可也。至于寿元修短,虽曰天命,亦关人事。君果节欲保身、轻财重 义,未有不逢凶化吉、却病延年者。昔人有云:少一分贪嗔,多一分精 神。多一分精神,少一分疾病。少一分疾病,多一分寿元。善因善果,丝 毫不爽,顾力行何如耳。若夫财旺身衰之命,妻宫小配,尚可和谐。子息 迟存,收梢两位。三十一岁前,已运固见忧丧,酉运尤多损失。庚运七支 八节,辛苦奔波。戌运劳劳碌碌,稍具成绩。辛运外圆内缺,不尽言佳。 事属已往,兹不赘言。未来否泰,备列下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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