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生时法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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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旧有时分上中下刻之说,谓四柱同而穷达不同,职此故也。其 说似乎精晰,然昔贤论此者甚少,偶有及之者,不过谓时支分刻用事,亦 若月支分日用事耳。如寅时一二刻则丙火用事,三四刻则戊土用事,后四 刻则甲木用事。夫月支尚无分日用事之理,安有一时之间,某刻金水当 权,某刻木火司柄者乎?若时支如是,则日支亦然。何不分昧爽以前,某 神用事;日出以后,某神用事;日中以后,某神用事乎?不知生于某月, 不拘何日,月支之气俱备。生于某时,不拘何刻,时枝之气俱备。如生寅 时,不拘何刻,甲丙戊之气俱备。只看三者之中,何神得时得势则用之, 何神失时失势则舍之。如是取断,于理最当,勿信分刻虚谈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