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八格

  1. 1

    《滴天髓》云:官财印绶分偏正,兼论贪伤格局定。 (注)自形象方局之外,而格为最。格之真者,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。 以散乱之天干,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者,非格也。自偏正官、财、食、 伤、印格外,若曲直等格,皆为格,而以方局形象定者,不可言格也。飞 天合禄等虽为格,而以刑冲破害论者,亦不可言格也。 影响遥系既为虚,杂气财官不可拘。 (注)飞天合禄之类,固为影响遥系,而非格矣。如四季月生人,只 当取土为格,不可言杂气财官。戊己日生于四季,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 格,不可概以杂气论之。至于建禄阳刃,亦当看月令透于天干者取格。若 不合形象方局,又无格可言,只取用神。用神又无取,只得轻轻泛泛,看 其大势,以皮面上断其穷通,不可执其格也。 官杀相混来问我,有可有不可。 (注)杀,即官也。同流同止,可混也。官,非杀也。各立门庭,不 可混也。杀重矣,官从之,非混也。官轻矣,杀助之,即混也。劫财与比 肩双至者,杀可使官混也。一杀而遇食伤者,官助之,非混杀也。势在于 官,官有根,杀之情依乎官。依官之杀,岁助之而混官,不可也。势在于

  2. 2

    杀,杀有根,官之情依乎杀。依杀之官,岁扶之而混杀,不可也。藏官露 杀,干神助官,合官留杀,皆成杀气,不可使官混也。藏杀露官,干神助

  3. 3

    ① 清陈素庵点定。 ·117

  4. 4

    官,合杀留官,皆成官象,不可使杀混也。 伤官见官果难辨,可见不可见。 (注)身弱而伤官旺者,见印而可见官,官以生印,印以扶身也。身 旺而伤官旺者,见财而可见官,以财生官,且以财泄伤也。伤官旺,财神 轻,有比劫而可见官。①日主旺,伤官轻,无印绶而可见官。②伤官旺而无 财,一遇官而有祸。③伤官旺而身弱,一见官而有祸。①伤官弱而见印,一 见官而有祸。③大抵伤官有财,皆可见官。伤官无财,皆不可见官。又要 看身强身弱,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。又曰:伤官用印无财,不宜见财。伤 官用财无印,不宜见印。须辨之。

命理探原 · 论八格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