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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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孝瞻曰:十干配合,何谓性情?盖既有配合,即有性情向背矣。如 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。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。 甲用已财,已与别位之甲作合,而财非其财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财,被 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己无分。年甲月己,月上之财,被年合去,而日主甲 己不与。甲用丙食,与辛作合,而食非其食。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也。甲 逢庚杀,与乙作合,而杀不攻身。甲逢乙劫,与庚作合,而乙不劫财。甲 逢丁伤,与壬作合,而丁不伤官。甲逢壬枭,与丁作合,而壬不夺食。此 四忌神因合而反化也。盖有所合则有所忌,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。即 以六亲言之。如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财,妻能亲其夫乎?女以官为 夫,而被别干合去官,夫能爱其妻乎?此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何 谓合而不合?盖有所间隔也。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有庚间隔之,则甲岂 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。以乙间隔之,则己岂能越克我之乙以合甲。此制于 势也,合而不敢合也。又如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干,如人地北 天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有差别,欲合而不能 也。其为祸福,得十之二三而已。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如甲生寅卯,月 时两透辛官。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甲逢月刃,庚辛 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杀,而杀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于合。又有合 而不以合论者,本身之合也。盖六阳逢财,六阴逢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 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自 我合之。何为合去?若庚在年干,乙在月干,则月乙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 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又有争合妒合之说。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 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全无争妒。如庚午、乙 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杀留官,无 减福也。《书》云:合官不贵,本至是论。 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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