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命总法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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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命理约言》云:看命大法,不过生克扶抑而已。列下四柱,先看日 干。是何五行,随看月支。或是生我克我,或是我生我克。如月支本气透 于天干,寅透甲,午透丁,即取为格。系正官、食神、偏财、偏印,则宜 生之助之。系偏官、伤官,则宜制之化之。若本气不透遭克,则寅不用 甲,而用所藏之丙戊。午不用丁,而用所藏之己。若所藏之神又不透遭 克,则不用月支,而别用干支之势盛力旺者为格。其禄刃比劫,无论在干 在支,均不以之取格,但用为日干之助耳。总之,以日干与财官等较其强 弱,强者抑之,弱者扶之。局不能扶抑者,以运扶抑之。其必不可扶者, 则弃之。必不可抑者,则顺之。惟合化格,一气两神格,暗冲暗合格,不 在此例。总之,浅而易见者小,深而难测者大。清而有神者贵,浊而无气 者贱。纯粹中和者贵而安,奇怪偏驳者贵而危。或谓太平之世取正,有事 之世取奇。余尝阅古今命数万,承平安乐,尽多七杀伤官。开创经纶,不 ·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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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正官正印,特奇正之命。世多世少,气运偶然。非奇者生太平之世必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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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,正者生有事之世必不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