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刚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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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① 刚柔不一也,不可制者,引其性情而已矣。 (注)刚柔相济,不必言也。若夫刚者济之以柔,而不得其情,反助 其刚矣。譬之武人而得士卒,则成杀伐。如庚辛生于七月,遇丁火而激其 威,遇乙木而助其暴,遇己土而成其志,遇癸水而益其锐。不如以柔之刚 者济之可也,壬水是也。盖壬水有正性,能引通庚之情故也。若以刚者激 之,其祸可胜言哉!柔者济之以刚,而不得其情,反益其柔矣。譬之妇人 而遇恩威,则成淫贱。如乙木生于八月,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,遇戊寅庚 而畏则失身。不如以刚之柔者济之可也,丁火是也。盖丁火有正性,能定 乙木之情故也。若以柔之柔者合之,其弊何所底乎?余仿此。

命理探原 · 论刚柔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