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干生旺死绝名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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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①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 此十干寄临之十二名词也。 甲木长生在亥,乙木长生在午,丙火、戊土长生俱在寅,丁火、已土 长生俱在酉,庚金长生在巳,辛金长生在子,壬水长生在申,癸水长生在 卯。阳干顺行,阴干逆行。自长生、沐浴至胎、养,十二支周矣。 五阳干生旺死绝定局 日干横看 甲 丙 戊 庚 壬 长生 亥 寅 寅 巳 申 沐浴 子 卯 卯 午 酉 冠带 丑 辰 辰 未 戌 临官 寅 巳 巳 申 亥 帝旺 卯 午 午 酉 子 衰 辰 未 未 戌 王 病 巳 申 申 亥 寅 死 午 酉 酉 子 卯 墓 未 戊 戌 丑 辰 绝 申 亥 亥 寅 巳 胎 酉 子 子 卯 午 养 戌 王 丑 辰 未 养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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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长,上声,读掌。 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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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阴干生旺死绝定局 辛 癸 丁 己 日干横看 乙 子 卯 午 酉 酉 长生 亥 寅 已 申 申 沐浴 未 戌 王 冠带 辰 未 酉 子 临官 卯 午 午 巳 申 亥 帝旺 寅 巳 辰 辰 未 戌 衰 丑 子 卯 卯 午 酉 病 死 亥 寅 寅 巳 申 墓 戌 丑 王 辰 未 绝 酉 子 子 卯 午 胎 申 亥 亥 寅 巳 养 未 戌 戌 丑 辰 沈孝瞻曰:十干自长生至胎、养,分十二宫。气之由盛而衰,衰而复 盛。逐节而分,遂成十二。而长生、沐浴等名,则假借形容之词。长生, 犹人之初生也。沐浴,犹人既生之后,沐浴以去垢。如果核已茁,则苗端 之青壳已离也。冠带,犹人年长而冠带也。临官,犹人既长而壮,可以出 仕宰民也。帝旺,犹人壮盛之极,可以出辅帝王,而大有为也。衰,盛极 而衰,物之初变也。病,衰之盛也。死,则气尽而无余也。墓者,造化收 藏,犹物之埋于土也。绝者,前气已绝,而后气将续也。胎者,后之气 续,而结聚成胎也。养者,如人养胎于母腹也。自是而复长生,循环无 穷矣。 《考原》曰:木长生于亥,火长生于寅,金长生于巳,水长生于申, 土亦长生于申、寄生于寅。各由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 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顺历十二辰。盖天道循环,生生不已。故木方旺 而火已生,火方旺而金已生,金方旺而水已生,水方旺而木已生。由长生 ·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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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顺推,稚则必壮,盛则必衰。终而复始,迭运不穷。此四时之所以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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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,五气之所以顺布也。至于土生申而寄于寅,则后天坤艮之位。故 《易》于坤曰:万物皆致养焉。于艮曰:万物之所以成终而成始也。 《协纪辨方》云:五行长生之义。《考原》之说甚明。而土之生于寅 申,则引而未发。由今考之,水土之同生于申也,申为坤,坤为地,水土 之所凝也。土寄生于寅者,寅为孟春之月。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。天地所 以和同,草木所以萌动也。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,阴阳选 择诸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。盖长生在寅,则临官在巳,乃为土旺金 生,与木火水同为一例。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,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,与 月令土旺于夏秋之交,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,同出于理之自然,而非臆说 也。此外又有阳死阴生、阳顺阴逆之说。甲木死于午,则乙木生焉。丙戊 死于酉,则丁己生焉。庚金死于子,则辛金生焉。壬水死于卯,则癸水生 焉。由长生而沐浴,十二位皆逆转。阳死则阴生,阴死则阳生,此二气之 分也。阳临官则阴帝旺,阴临官则阳帝旺,此四时之会也。顺逆分合,俱 极有妙理。论十干则分阴阳,论五行则阳统阴,皆天地自然之义。故凡言 数者,皆祖之。 陈素庵云:旧书十干从各支,起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 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十二位。有阳生阴死,阴生阳死之异焉。夫 五阳育于生方,盛于本方,毙于泄方,尽于克方,于理为顺。若五阴生于 泄方,死于生方,于理未通,即曲为之说。而子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 道,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水之道。诸旧书命格:丁遇酉,以财论;乙遇 午、已遇酉、辛遇子、癸遇卯,以食神论,俱不以生论;乙遇亥、丁遇 寅、癸遇申,以正印论;己遇寅藏之丙,辛遇巳藏之戊,亦以正印论,俱 不以死论。其论墓,则木必于未,火必于戌,金必于丑,水土必于辰。从 无以戌为乙墓,丑为丁己墓,辰为辛墓,未为癸墓者,则阴阳同生同死为 是。《考广录》云:甲乙一木而分阴阳,非可以死木、活木歧而二之。既 为一木,同生同死。故古人止有四长生,此说可为确据矣。至其中命名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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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,亦多未通。如长生之后,继以沐浴,谓之败地。若婴儿初生,沐浴气 弱,不能胜而败也。夫沐浴细事,既不足列于生旺之属,且世无洗儿遂至 败坏者,又以为淫欲之杀,岂裸形而浴者,皆宣淫乎?况自生趋旺,一路 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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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荣滋长,方生何以忽败,既败又何以能复旺也。冠带虽成立之义,亦为 不伦。临官之官,帝旺之帝,尤属无谓。当正其名曰:生、长、成、盛、 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。生者始生,长者渐长,成者初成,盛 者正盛,旺者太旺,旺极而衰、病,诸位继焉,则名当而理顺矣。至于土 之生旺墓,有从寅起者,有从申起者。夫土位乎中央,贯乎八方,旺乎四 季。原不必与四行同例,必不得已则起寅近是。盖申酉皆我生,既泄我 气,难言生长;亥子皆我克,亦劳我力,难言盛旺。倘云水土一家之气, 则我克者尚为一家。生我之火,我生之金,安在非一家乎?若起寅,则母 生俱生,母死俱死,其理差长。然自生寅至旺午,可以从母,至未戌丑皆 其本气,又难分衰墓养矣。则论土之法,只当以巳午为生,寅卯为克,申 酉为泄,亥子为财,四季为旺,更自合理。何必拘拘数十二位乎?或曰: 临官即禄也,帝旺即刃也。禄刃以阳顺阴逆取,则生死亦应以阳顺阴逆取 矣,是大不然。帝旺者,十干历十二支盛衰之序也。失时退气,则有衰 病。当时得气,则为帝旺也。禄刃者,十干遇十二支取用之法也。异类有 生克,则取财官。同类无生克,则取禄刃也。昭然两义,何容借口乎? 按:此篇议论,颇为新颖,惜失之于偏。参观沈孝瞻及《考原》、《协 纪》等说,其义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