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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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月之法,由人生年遁月之干支为主,以节令为纲。其区别有三:如 在本月节令后生者,即以本月所遁干支为主;在本月节令前生者,即以上 月所遁干支为主;在本月下一节令生者,即以下月所遁干支为主。甲年、 己年,正月起丙寅。乙年、庚年,正月起戊寅。丙年、辛年,正月起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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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。丁年、壬年,正月起壬寅。戊年、癸年,正月起甲寅。此即古歌所 云:甲己之年丙作首,乙庚之岁戊为头。丙辛必定寻庚起,丁壬壬位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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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。更有戊癸何方觅,甲寅之上好追求。盖行夏之时,寅为岁首也。 •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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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考原》云:上古历元,年月日时,皆起于甲子。是甲子年必甲子月, 为年前冬至十一月也。而正月建寅,就得丙寅。二月丁卯,以次顺数,至 次年正月得戊寅。故乙年正月起戊寅。从甲至己,越五年共六十月,花甲 周而复始,故已年正月亦为丙寅也。 例一:假如清光绪三十二年丙午,正月十二日子时生人。万年历载 明,是年正月十二日子时立春。是子时已交立春,即作丙午年正月推。古 歌云:丙辛必定寻庚起。是丙年正月遁得庚寅。列式于下。 丙午(年柱) 庚寅(月柱) 例二:又如清光绪三十二年丙午,十二月二十三日辰时生人。万年历 载明,是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卯时立春。是辰时在卯时之后,已过立春,不 独丙午年作下一年丁未年推,且须作丁未年正月推。古歌云:丁壬壬位顺 行流,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。 丙午作 (年柱) 丁未 壬寅(月柱) 例三:又如清光绪三十四年戊申,正月初四日巳时生人。万年历载 明,是年正月初四日午时立春。是巳时在午时之前,犹未立春,不独戊申 年应作上一年丁未年推,且须作丁未年十二月推。古歌云:丁壬壬位顺行 流,是丁年正月遁得壬寅。以次顺推,至十二月乃是癸丑。列式于下。 戊申作 (年柱) 丁未 癸丑(月柱) 例四:又如清光绪三十四年戊申,正月初四日未时生人。万年历载 明,是年正月初四日午时立春。是未时在午时之后,已过立春,作戊申年 正月推。古歌云:更有戊癸何方觅,甲寅之上好追求。是戊年正月遁得甲 寅。列式于下。 戊申(年柱) 甲寅 (月柱)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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