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四时之火宜忌

  1. 1

    《穷通宝鉴》云:春月之火,母旺子相,势并行。喜木生扶,不宜 过旺,旺则火炎。欲水既济,不宜水多,多则火灭。多则晦,火盛则 亢。见金可以施功,纵叠见富余可望。 夏月之火,势力当权。逢水制,则免自焚之咎。见木助,必遭夭折之 忧。遇金必发,得土皆良。然金土虽为美利,无水则金燥土焦。若再火 盛,太过必致倾危。 秋月之火,性息体休。得木生,则有复明之庆。遇水克,难逃熄灭之 灾。土重掩光,金多夺势。火见火以光辉,虽叠见亦有利。 冬月之火,体绝形亡。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克以为殃,欲土制为荣。 爱火比为利,见金则难任为财,无金则不遭磨折。

命理探原 · 论四时之火宜忌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