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干支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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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孝瞻《子平真诠》云: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。惟有动静,遂分阴 阳。有老少,遂分四象。老者极动极静之时,是为太阴太阳。少者初动初 静之际,是为少阴少阳。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于其中矣。水者太阴也。火 者太阳也。木者少阳也。金者少阴也。土者阴阳老少,木火金水冲气之所 结也。有是五行,何为又有十干十二枝乎?盖有阴阳,因生五行,而五行 之中各有阴阳。即以木论,甲乙者,木之阴阳也。甲者乙之气,乙者甲之 质。在天为生气,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。在地为万物,而承兹生气者乙 也。又细分之,生气散布者甲,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。万物之所以有是 枝叶者,乙之甲。而万物之枝枝叶叶者,乙之乙也。方其为甲,而乙之气 已备。及其为乙,而甲之质乃坚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阴阳具矣。何以复有 寅卯、寅卯者,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阴阳,则甲 为阳、乙为阴,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。以寅卯而分阴阳,则寅为阳、 卯为阴,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,则甲乙为 阳、寅卯为阴,木之在天成象,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 之。寅卯存乎地,而甲乙施之。是故甲乙为官长,寅卯为该管地方。甲禄 于寅、乙禄于卯,如府官在郡、县官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甲乙在 天,故动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岂必常甲。建卯之月,岂必常乙。寅卯在 地,故止而不迁,甲虽递易,月必建寅。乙虽递易,月必建卯。以气而 论,甲旺于乙。以质而论,乙坚于甲。而俗书谬以甲为大林,盛而宜斫。 以乙为微苗,嫩而莫伤。可谓不知阴阳之理者矣。以木类推,余者可知。 惟土为木火金水之冲气,故寄王于四时,而阴阳气质之理,亦同此论。欲 学推命者,先须知干支之理,然后可以入门。 按:甲为大林,盛而宜断。乙为微苗,嫩而莫伤。乃是至论,未可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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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俗书。 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