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印绶宜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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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玄机赋》云:印多者行财而发。《子平撮要》云:用之印绶不可破。 按:印多何以行财而发?盖日主太强,八字中印绶多,比劫众,必赖 财星破印,始免满损之虞。犹人之年富力强,衣丰食足,必须发奋经营, 多方劳动,而身体始可康宁。若但饱食终日,无所事事,则疾病相侵矣。 故《玄机赋》云:印多者喜行财地。 用之印绶又何以不可破?盖日主太弱,八字中官杀重,比劫轻,正赖 印绶生扶,始免摧残之害。犹人之家富身衰,只宜息肩养性,不可争利好 名。若不知此而妄为,未有不因劳致疾者。故《子平撮要》云:用之印绶 不可破。 以上所释,皆以日主强弱为纲,用神宜忌为目。凡先贤定名取用之 义,皆以浅说申明之,非敢谓为尽是,要亦不出先贤人情物理寓劝于惩之 意。至于次序先后,与古人略异者,盖古人以吉凶名词分先后,兹以十干 生克次序分先后。故一曰比劫,二曰食伤,三曰财星,四日官杀,五日印 绶。犹人之先有身体,后有学术,再后有财产。有财产而后借长官保护, 权印设施,乃可治安。此理势之自然,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造作也。沈孝 瞻曰: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论。故此篇偏财、偏印,不另赘述。 又按:老友潘君子端所著《命学新义》,说理新颖,超越寻常。戊寅 冬,余曾不辞陋,为序发端。其论六神简明新颖,尤为余所心折。兹特 节录于后,借贡知音参考。 (一)论印绶 印为禀赋,自有强弱之分。强弱之间,犹有不强不弱者在。按之命 理,强者宜泄,惟印不能泄,因我受生于印,无力以支配之也。禀赋过 弱,应主不存。然苟得其养,亦无碍焉。若不强不弱,是乃扶身之本,不 卷五 宜忌 可伤之。故曰:用之印绶不可破。 (二)论财星 印云强弱,财论多寡,财多支配为难,易招灾祸。遇人分劫,重累可 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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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。若过多,则我放弃一切,专行理财。若仅足以养生,不可去之。故 曰:用之为财不可劫。 (三)论正官 官乃利他心之表现,以合作手段为社会服务也。社会服务,外诱极 多,故官不宜见过多之财。若贪图利己,结党营私,则官伤。又或一意高 傲,纵情诗酒,则官亦伤。社会服务,尤须有强健之体格。故云:身旺方 可任财官。 (四)论七杀 七杀性质与官同,惟手段采取竞争。竞争需力,故喜身强,畏财多以 分其心。若能使之对私利采取合作,对社会力图竞争,则为人刚而黠。若 对己对人,一律采取竞争手段,势必两败俱伤,毫无成就。 (五)论伤官 伤官乃利己心之表现,以合作手段,为自己谋利益。因其为利己的, 须驱使群众,为我而活动。成就常较正官为难。驱使群众,首在识人。伤 官气盛者,多能之辈也。能者多劳,故需至强之禀赋。尤需多财,以尽 其能。 (六)论食神 食神与伤官异,以竞争手段,遂其利己心。竞争较合作为难,但成就 多清高。身弱财多食强,多灾多难。身强财多食弱,富屋贫人。食伤之 别,乃伤气为横为杂,食气为直为纯,伤气为显出的,食气为深人的。伤 杂食气,不失其为混杂、浅浮。食杂伤气,则失其为清标绝俗。官及伤 官,为外向的性格。食及七杀,为内向的性格。外向者懒散,内向者晶 明。懒散无可托,晶明则否。譬如经营各业,则广而不美;学习百艺,则 博而不精。不如专营一业,心不外驰,败固可以自救,胜则终身可托。又 或专心一艺,苦心孤诣,虽不为人所知,一旦艺成,即可恃之为生,尤胜 积财千万。故食杀可托,官伤不能。亦即古书所云:弃命从杀,从食之 义。官及伤官,不可从也。 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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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