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女命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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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命学新义》云;看女命者,先视全造气象晶明,或挥发。此由于男 女生理有差,非故意创新立异也。乾健坤顺之说,非吾国人所特有,亦世 界人类生存之根本大原则。 原按:女造气象贵晶明,忌挥发,由于男女之根本有差。男性为前进 的,主健。女性为保守的,主顺。保守者宜晶明,前进者宜挥发。女性为 保守的,实因养子之责端在于女。怀孕之妇,不宜远行,不宜过劳,皆使 女性趋于保守一途。又人类生长极慢,人世十年,步行尚有不稳者,需要 母性保护,实较他种动物为甚。故不顺者,保育之方不良,儿童易致夭亡 也。男性前进主健之义,在于求食,求食需要精力,故宜健也。古代家庭 制度未备,以女性为中心,子女从母不从父。父之责任,厥在得食以养母 子,往往因渔猎遇险而失踪,则由其他男性代养其母子。于此可见,女性 为保守的,宜顺,所以养育子女也。男性为前进的,宜健,所以求食以养 妇幼也。 女性之大责任,厥为产子。子为我生之神,受种于夫,故夫为官杀。 官杀者,人类色欲之本,传种之手段也。女子亦为父母所生,故亦以正印 为母,偏财为父。 原按:女子结婚有两大目标:一曰:性欲之满足;二曰:子女之产生。 性欲之满足,端赖于夫,故夫为官杀。子女之产生,为我精华之外泄,故食 伤乃子女也。终身不嫁之女子,本无儿女,于是食伤乃主聪明才力,官杀仍 主性欲之发挥。虽无伴偶,性欲仍未灭也。 不嫁之女,以官杀得用,为其成材之象征,与男命同。至于财印所主 者,亦与男命同。是女命最宜研究之点,厥为食伤。 原按:女命何以最宜研究食伤,其理有三。食伤本为利己心之表现, 其手段为合作,或竞争。结党营私,既非女子所宜。一意高傲,亦非女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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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所应为,此其一。以性情言,伤食本属感觉派之内向,及外向。内向过于 冷酷,外向过于轻浮,亦非女子所宜,此其二。以六亲论,伤食代表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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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。产育子女,本为女子自存传种之手段,更不可不加以注意,此其三。 1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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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此三点,伤食应重视之理已了然明矣。 又按:平心论之,男女皆人也。男女之命,理亦同也。男命以官杀得 用,为成材之象征。女命亦当以官杀得用,为成材之象征。男子成材,声 誉播于社会。女子成材,贤德播于家庭。虽地域环境不同,需用才能则一 也。官星得用之女子虽得愚夫,亦可兴家立业。不过苟有才能,亦自知择 决,不为愚夫之配偶耳。官星得用之女子不婚,若在社会服务,其智力当 可与男子平等。此不在环境之变,而在其禀赋如何耳。执此以衡古代之女 命,理可以通。以冲近代之女命,亦可以通。即以之衡将来废除家庭社 会,纯以个人为本位时代之女命,亦莫不可以通也。次言子息,在男何以 用克我者为子,女何以用生我者为子也。论官杀,男女可以相同。论子 息,男女又何以不能相同也。此因男女在社会上之地位及奋斗之机会,有 相等之可能,在生理上之组织,则无相等之可能也。儿体系由母体分裂而 成,所以取我生者为子息也。至于父在社会政治经济上之地位,高于其 子。在心理生物上之地位,仍与其子同。同则相克制,相推移,相竞争 也。此盖就简略的方面说。进一层想,父在社会上、政治上、经济上固处 处受儿之克制也。有子之父负担过重,不敢浪费其财,因欲留之以养子 也,此非受制而何?有子之父,莫不欲其子成人,为社会上、政治上之人 物。然教子少道,首在约束自己。上行下效,古语有之。父因子而约束己 身,以为子之模范,此非受制而何也。驳我者曰:汝殆为宗法社会说法 耳。宗法社会重男性,此理则通。在男女无别之大同社会中,女子亦与男 子同其地位,则官杀亦可为其子息也。余曰不然。社会变异,而生物界现 象不变异。此不变异之点,即儿体由母出,非由父出也。父与子,在生物 上乃敌体。母与,在生物上乃我泄者也。证以此言,则受子克,子为 母生,其理豁然明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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