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小儿命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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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命理约言》云:人命自一岁至百岁遇吉则吉,遇凶则吉。少之所喜 所畏,老亦喜之畏之。老之所喜所畏,少亦喜之畏之。术家有少怕死绝, 老怕长生之说。不知长生守藏,时序则然。少壮老耄,年齿则然。自量年 齿,而取法时序,为人之道则然,以之论命则不然。太旺而复遇长生,稚 年可夭。太衰而复行死绝,晚岁亦亡。命之当抑者,孩提亦宜琢削。命之 当扶者,黄耇亦喜滋生。故古来谈命名家、小儿老人,未尝别立法则。不 知何人妄造小儿关煞,传世既久。狡狯之徒借以恐人父母,迫其祈求,增 造日多,名目不啻数十。考其起例,大率生于某年某月遇某字为关,其理 毫无所出。夫合观四柱,尚多难决,安有据一字而可断生死者。乃偶合, 则曰果然某关某煞为害。不合,则曰好命非关煞所能伤。又或以有关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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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煞、有煞无关而解。尝考小儿命,有犯种种关煞而成立者,有不犯关煞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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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① 据陈素庵点定本。 1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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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夭殁者。总之,只照生克定理取断可也。或疑小儿之与成人毕竟有不同 处,此法殆不可废。然则老人之与少壮,亦毕竟有不同处,何不更立一老 人命法耶?

命理探原 · 论小儿命二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