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正官宜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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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子平撮要》云:之正官不可伤。又云:官轻见财为福利。《继善 篇》云:有官有印,无破作廊庙之材。《玄机赋》云:重犯官星,只宜 制伏。 按:用之官星何以不可伤?盖日主太强,八字中比劫甚重,财星不 多,正赖官星以制比劫,使之不敢夺财。若见伤官以伤之,则官星失其效 力,而比劫猖狂矣。犹人之家道饶余,全凭法律保护。若世乱官戕,则盗 贼横行,身家不保,其害可胜言哉!故《子平撮要》云:用之正官不 可伤。 官星轻,又何以见财为福?盖日主太强,八字中比劫重,官星轻,但 凭无力之官星,不能制有气之比劫,必须借财生官,而官星始有效力。犹 人之因争涉讼,既具充足理由,又占富余地位,则长官必使之略事让步, 而秉公判直也。故《子平撮要》云:官轻见财为福利。 有官又何以要有印?盖日主太弱,八字中官星颇旺,比劫甚少,必须 印绶生扶,而官星始为我福。犹人之既得功名,又受权印,即可荣膺重 任,福被群伦,否则不过一闲曹,岂能更图远大哉!故《继善篇》云:有 官有印,无破作廊庙之材。 重犯官星,又何以只宜制伏?盖日主太弱,八字中官星叠见,印绶不 卷五 宜忌 逢,有克无生。不得已,借伤官以伤之,庶不致摧残净尽。犹人之势孤涉 讼,屡遭扑责,必得强有力者,为之据理抗争,始可转危为安。故《玄机 赋》云:重犯官星,只宜制伏。 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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