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流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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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凡推流年,即以所值本流年干支为主。其论生克名词,亦如上例。 《经》云:太岁为年主宰,乌可不重视之哉!假如戊主,于卯年 推,即流年辛卯。辛金为我生者,阳见阴为伤官。列式于下。 伤官辛 比肩 七杀甲 日 戊 戊 子正财 酉 戌 辰 伤官 比正伤 正比正 肩印官 财肩官 七五丙 六五 王 王 三 王一 十五 五岁 五 2 甲癸 壬辛 庚 子亥 戌酉 申未 午巳 大运五岁,扣足多一百七十天。每逢甲己之年九月初六日酉时交换。 命宫戊辰,小限辛丑,流年辛卯,伤官主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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