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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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云:大凡命中吉凶,于人愈近,其验益灵。富贵贫贱,本身之事, 无论矣。至于六亲,妻以配身,子为后嗣,亦是切身之事。故看命者, 妻、财、子、禄四事并论。自此而外,惟父母身所自出,亦自有验。所以 提纲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双全得力。至于祖宗兄弟,不甚验矣。 以妻论之,坐下财官,妻当贤贵。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,逢伤刃而妻反 吉者,何也?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,如妻宫坐财,吉也;而印格逢之, 反为不美。妻宫坐官,吉也;而伤官逢之,岂能顺意。妻坐伤官,凶也; 而财格逢之,可以生财。杀格逢之,可以制杀,反主妻能内助。妻坐阳 刃,凶也;而或财官杀伤等格,四柱已成格局,而日主无气,全凭日刃帮 身,则妻必能相夫。其理不可执一。既看妻宫,又看妻星。妻星者,干头 之财也。妻透而成局,若官格透财、印多逢财、食伤透财为用之类,即坐 下无用,亦主内助。妻透而破格,若印轻财露、食神伤官、透杀逢财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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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,即坐下有用,亦防刑克。又有妻透成格,或妻宫有用,而坐下刑冲, 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。又若妻星两透、偏正杂出,何一夫而多妻,亦防刑 克之道也。至于子息,其看宫分,与看子星所透喜忌之理、与论妻略同。 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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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看子息,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。如“长生四子中旬半,沐浴一双保吉 祥。冠带临官三子位,旺中五子自成行。衰中二子病中一,死中至老没儿 郎。除非养取他人子,入墓之时命夭亡。受气为绝一个子,胎中头产有姑 娘。养中三子只留一,男女宫中仔细详”是也。①然长生论法,用阳而不 用阴。如甲乙日,只用庚金长生,巳酉丑顺数之局,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 申辰。虽书有官为女、杀为男之说,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,乙用 辛男而用阴局。盖木为日主,不问甲乙,总以庚为男、辛为女。其理自 然,拘于官杀,其能验乎?所以,八字到手,要看子息,先看时支。如甲 乙生日,其时果系庚金何宫。或生旺、或死绝,其多寡已有定数。然后以 时干子星配之。如财格而时干透食、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,皆谓时干有 用,食为财格之相神,财为官格之相神。所谓有用,即相神也。即使子逢 死绝,亦主子贵,但不甚繁耳。若又逢生旺,则麟儿绕膝,岂可量乎?若 时干不好,又透破局,即逢财旺,难言子息。若又死绝,无所望矣。此论 妻子大略也。 按:《滴天髓》与《子平真诠》论六亲法,由常而变,参伍错综,学 者固宜细读。然子平之常法,亦不可不知。如以五行生克论,偏财旺者主 父寿,比劫重者主父丧。正印有气者主母寿,财旺破印者主母丧。比肩劫 财旺者雁行多,正官七杀盛者昆仲少。正财得令,官杀有权,男命则妻贤 子盛。叠逢比刃食伤者,则又有鼓盆丧明之痛。官杀不杂而有精神,伤食 不繁而居旺相,女命则夫荣子贵。重见伤食枭印者,则又有敬姜哭夫刑子 之悲。此皆理之自然者也。又有以四柱次序论者,年为根,为祖宗。月为 苗,为父母。日为花,为己身,为妻宫。时为实,为子宫。年月值用神占 优势,而不犯空亡冲克刑破者,必叨祖宗父母之庇荫。日时值用神占优 势,而不犯空亡冲克刑破者,自身固多建设,而妻和子贵,尤不待言。反 是,则不足观矣。 ① 子息多寡,当以父母逝世时,亲视含殓者为确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