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女命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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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命理约言》云:命殊男女,理应阴场。易著坤贞,美莫美于柔顺。 书称家索,忌莫忌乎刚强。首看夫星,全凭官杀。次推子息,兼取食伤。 财以资夫,宜旺宜轻有别。印虽扶主,用偏用正当详。或伤或刃或枭,如 逢必害。为冲为刑为合,多见不祥。若乃得气正官遇财扶,必膺凤诰。乘 权独杀有食制,定拜龙章。伤官入格而不见官,芝兰竞秀。食神有气而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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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夺食,瓜瓞无疆。柱乏官星财成象,而良人必贵。局无子曜夫乘旺,而后 ① 清陈素庵点定。 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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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嗣必昌。官若太强,反取伤官为用。子如过旺,却宜枭印相当。比劫帮 身,毕竟争官分食。德贵扶助,自然增福消殃。若运途之宜与不宜,即原 局之喜与不喜。夫荣子茂,皆因损益适中。克重身轻,亦岂倡随敌体。性 情和戾,但看四柱之神。志操端邪,不外五行之理。泥合婚而匹配,佳姻 每致无成。①造诸煞以推评,②贞妇恐遭轻诋。③喜道人家暖昧,多受责于 鬼神。妄谈女命邪淫,必贻殃于子孙。 原按:女命生克之理,与男命同。若拘定男要刚、女要柔之说,反不 验矣。

命理探原 · 论女命二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