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六亲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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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子端曰:儿体由母体分裂而出,故生儿者,母也。出母腹以至成 人,端赖父之资财为生,故养生者,父也。依命理,正印为母,偏财为 父。偏财之取意,乃云养我之财,非由我力作而得者也。由我力作而得之 财,谓之正财。正财可由我处理支配,故妻属之。迨子女既生,费用浩 繁,不得不努力服务,谨身节用,是因子女而约束己身,约束我者,官杀 也。故命书以官杀为子女,此指男命而言。至于女子,亦为父母所生,故 亦以正印为母,偏财为父。女子以官杀为夫者,盖官杀乃人类色欲之本, 具有传种之能力。食伤为子女者,盖子女之产生,为我精华之外泄也。 ·1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