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辉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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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 清,姓汪氏,名辉祖,字焕曾,号 龙庄,晚号归庐,生于浙江萧山县大义 村老家。乾隆乙未,年四十六,登进士 第,授湖南宁远县。治事廉平,尤善色 听,剖条发蕴,不爽锱铢,律之所穷, 通以经术,所决狱词皆曲当,有神明之 颂。教民广种植,兴礼让,惜廉耻,节 婚丧,风俗为之大变。及罢官归,老幼 泣拥舆前,不得行。嘉庆丁卯三月丙寅 卒,年七十八。有《元史本证》、《读史 掌录》、《史姓韵编》、《九史同姓名略》、 《二四史同姓名录》、《四史希姓录》、《辽元三史同名录》、《佐治 药言》、《学治臆说》、《病榻梦痕录》、《龙庄四六稿》等书。 清世宗雍正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寅时生。① 清仁宗嘉庆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未时卒。 五岁 庚寅 庚戌 命 十五 辛卯 宫己 二五 壬辰 己丑 三五 癸巳 四五 甲午 戊申 五五 乙未 六五 丙申 甲寅 丑 七五 丁酉 ① 生卒见《年谱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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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库存 《指迷赋》云:“三奇遇贵,当推顺逆之详;天乙最吉,须分昼夜之 主。”此二语,必须玩味,否则似是而非,有不毫厘千里者乎?龙庄先生 之造,庚戌、己丑、戊申、甲寅,时干甲,日干戊,年干庚,名虽“天上 三奇”,实则次序逆布,且间一“己”字,其力尤差。命宫己丑,乃戊日 之昼贵,若诞生于卯辰巳午未申之时,始可适用。今时逢寅位,只可用夜 贵之未,而昼贵之丑,并不当令,故效力尤减少也。昧者不察,或谓格成 三奇,宫逢己丑,几与关帝之造大同,殊不知关帝造,三奇顺布,毫无间 隔,四柱纯阳,不杂一阴;且戊日申时,命宫己丑,又为阳贵居垣,纯驳 固异,顺逆亦殊,岂得谓为大同耶?总之,龙庄先生之造,戊土日元,诞 生大寒节后,土力充足,喜木疏通,今甲透时干,固已才堪大用,况复三 奇遇贵,有不蓄道德、能文章者乎?若仅以科第论之,州县论之,则失之 远矣。十七岁辛运丙寅,小限癸酉,入县学。三十九岁癸运戊子,小限辛 亥,乡试中式。四十六岁甲运乙未,小限甲辰,会试中式。五十七岁乙运 丙午,小限癸巳,签掣宁远知县,长子继坊,乡试中式。七十五岁申运甲 子,四子继培,乡试中式。七十六岁丁运乙丑,小限甲戌,四子继培,会 试又中式。凡此种种,其运、岁、限三者,大都逢木,与用神甲木,气求 声应也。十二岁寅运辛酉,小限戊寅,比冲日主,父楷考终。三十三岁辰 运壬午,小限丁巳,三刑俱会,生母徐太夫人弃养。四十一岁巳运庚寅, 又值三刑,小限已酉,王夫人逝世。四十六岁甲运乙未,小限甲辰,会辰 戌丑未,忧喜同途,王太夫人又复仙游。六十二岁未运,重见三刑,辛亥 会木,小限戊子,被劾去官。凡此种种,其运、岁、限三者,或见火土, 或犯冲刑,故万分拂逆也。七十八岁丁运丁卯,比冲大运,小限壬申,遥 冲生时,是以毅然归去,然亦富贵寿考,兼而有之矣。 附录 通论居官 卷六 官声贤否,去官方定,而实基于到官之初。盖新官初到,内而家人长 随,外而吏役讼师,莫不随机尝试,事事投其性之所近,阴窃其柄,后虽 注光 悔悟,已受牵持,官声大玷,不能民之口矣。故莅任时必须振刷精神, 勤力检饬,不可予人口实之端。① ① 官声在初莅任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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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授之官,吏民皆知敬畏,浃之以德,感而化焉,俗虽敝可以循循诱 也。署印官,地方格格不入,风土驯良,犹可循分为之;若刁悍疲弊之 俗,万难措手。养痈贻患,既心有不安,稍欲整顿,则群诧为怪事,吏役 既呼应不灵,士民亦恩威难洽。缓之则骄恣益甚,急之则谤繁兴。①上 不负公,下能善俗,其何道之从,人地相宜,唯用人者权之耳。② 疑人则信任不专,人不为用;疑事则优柔寡断,事不可成,二者皆因 中无定识之故,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。凡可行可止,必先权于一心,分 应为者,咎有不避,分不应为者,功亦不居,自然不致畏首畏尾,是谓胆 生于识。③ 有才有识,可善治矣。然才贵练达,识贵明通,彼此殊尚,今昔异 势,故须相时因地,筹其所宜。若自恃才识有余,独行其是,终亦不能为 治。譬之医师用药,不知切脉加减,而专袭成方,则葆蓍杀人,未始不与 砒信同祸。④ 今人才识每每不若前人。前人所定章程,总非率尔,不能深求其故, 任意更张,则计画未周,必致隐贻后累,故旧制不可轻改。⑤ 同城文武,休戚均之,捕盗缉私,事皆一体,小分畛域,动多窒碍。 原厥所始,半由兵役不睦,偏护成嫌。道在约饬衙役,和辑兵丁。如兵丁 多事,则传唤至署,凯切劝谕,且勿知会营官,全其颜面,既免革粮,又 不被责,一丁感而众丁渐化。营官性情,爽直居多,遇有事故,推诚相 白,时时以礼貌接之,断无芥蒂之理。至武职养廉之外,别无赢羡,总比 文官拮据,少有通融,量力应付,自然情投意洽,休戚相关。⑥ 州县之属无几,才略自易周知,此中非无端畸人士,然朝夕相见,情 性易为窥测。甚有内兴阍人相狎,外与讼师相联,揣摩恐吓,无弊不为 者,概以坦白相待,多为所卖,操之稍急,辄云难乎为下。严恕得宜,呜 呼!难言哉! 私罪必不可有,公过不可尽避。一部《吏部处分则例》,自罚俸以至 音独,诽谤也。 署任与实任不同。 ③ 多疑必败。 ④ 宜因时地为治。 旧制不可轻改。 ⑨ 和营伍。 ⑦ 待察属。 2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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革职,各有专条,故语云:州县官,如琉璃屏,触手便碎。然如失察、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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迟延,此等公罪,虽奉职无状,大率犹可起用,若以计避之则事出有心, 身败名裂矣。故遇有公罪案件,断断不宜回护。余向幕平湖,先后佐两刘 君,遇盗案皆力赞详办,不敢讳抑。后犯皆弋获,主人亦未被议,是无论 例应尔也。两害相形,则取其轻,盗案四参限满,止于降调,往往仰荷恩 原,犹得弃瑕录用。讳盗褫革,则一蹶不起,命案亦然。善乎!刘冰斋之 言曰:“吾自朝至暮,何时不担处分,何事不可去官?顾必避盗案之降调 耶?”有味乎,其言之也。① 事无钜细,权操在手,则人为我用。若胸无成见,听人主张,将用亲而亲 官,用友而友官,用长随吏役,而长随吏役,无一非官,人人有权即人人做 官,势必尾大不掉,官如傀儡,稍加约束,人转难堪,甚有挟其短长者矣。国 人知有穰侯、华阳,而不知有王,速败之道也,故曰官须自做。② 事来辄理,即非旷官。每有恃才之吏,假私人为耳目,风闻访事,幸 而偶中,自诩神明,流弊所至,必有因风吹火,李代桃僵者,夫民间多 事,全赖官为检省。官先喜事,则好事之徒,安得不闻风而起?小则累 人,大则自累,知政体者不宜为此察察也。③ 事虽甚繁,先要澄心定气,分别缓急轻重,次第应付,方能有条不 紊。如事到着忙,必致忙中多误,名为诸事皆办,实且一事无成。环伺者 窥其底蕴,因缘为弊,亦万万无暇检察矣。④ 天下未有不畏官者,官示以不足畏则民玩,至官畏民而犷悍之民遂无 忌惮矣。抗官哄堂犯者民,而使之敢犯者官也。事起仓猝定之以干,尤贵 定之以静。在堂勿退堂,在座勿避座,庄以临之,诚以谕之,望者起敬, 闻者生感,犷悍者无敢肆也。张皇则酿事矣。临民者不必猝遇其事,而不 可不豫其理,所以豫之者,全在平日有亲民之功。民能相信,则虽官有小 过,及事遭难处,亦断断不致有与官为难者。⑤ 一人之身,侍于旁者,候于下者,奔走于外者,不啻数十百人,莫不 卷六 窥伺辞意,乘间舞弊,不特声色货利,无一可染,即读书赋诗,临池作 汪辉祖 ① 公过不可避。 ② 官须自做。 勿用私人。 四十七 ③ ④ 事至勿忙。 ⑤ 遇仓猝事勿张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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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,皆为召弊之缘。每乘其兴到时,辄试以公事,稍有不耐烦之色,即弊 所从赴也。人非圣贤,谁无嗜好,须力自禁持,能寓意于物,而不凝滞于 物,斯为得之。① 豪士文人,类多善饮,必止酒而后可为治。势所难行,然不为之节, 最易误事。即于事无误,而被谴者必曰“适逢使酒”,即官声之玷矣。余 佐幕时,主人多善饮者,皆与之约,非二吏肩宅门后,不得举杯,故不必 有止酒之苦,而未尝居耽饮之名。② 经言其理,史记其事,儒生之学,先在穷经。既入官则以制事为重, 凡意计不到之处,剖大疑,决大狱,史无不备,不必刻舟求剑,自可触类 引伸。公事稍暇,当涉猎诸史,以广识议。慎勿谓一官一邑,不足见真实 学问也。③ 听讼不协情理,虽两造曲遵,毕竟是孽。断事茫无把握,以覆讯收 场,安得不怠?原其故,则事不谙律例所致。且官之读律与幕不同,幕须 全部熟贯,官则庶务纷乘,势有不暇,凡律例之不关听讼者,原可任之幕 友。若田宅、婚姻、钱债、贼盗、人命、斗殴、诉讼、诈伪、犯奸、杂 犯、断狱诸条,非了然于心,则两造对簿,猝难质诸幕友者,势必游疑莫 决,为讼师之所窥测。惟熟之平日则因事传例,讼端百变,不难立时折 断,使讼师慑服,班状自少,即获讼简刑清之益。每遇公余,留心一二 条,不过数月,可得其要。惮而不为,是为安于怠,甘于作孽矣。④ 朝廷庙祀之神,无一不当敬礼,而城隍神尤为本境之主。余向就幕 馆,次日必斋戒诣庙焚香,将不能不治刑民及恐有冤抑之故,一一摅诚默 祷。所馆之处,类皆宁谧。馆仁和则钱塘多狱;馆钱塘则仁和多狱,其后 馆鸟程、归安亦然。当事戏号余为福幕。自维庸人庸福,荷主人隆礼厚 糈,所以蒙神佑者大矣。窃禄宁远亦以素心誓之于神,凡四年,祈祷必 应,审理命案,多叨神庇。然当敬者不独城隍神也,凡地方土神为阖境尊 信者,其先必有功德于民,始能血食勿替。或以非祀典所载,不为之礼, 此尤不可。盖庸人妇稚,多不畏官法而畏神诛,且畏土神甚于畏庙祀之 神,神不自灵,灵于事神者之心,即其畏神之一念。官为扩而充之,俾知 ① 嗜好宜戒。 ② 耽,都含切,覃韵,乐也。饮酒宜节。 ③ 暇宜读史。 ④ 律例不可不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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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善改过,讵非神道设教之意乎?① 病榻梦痕录② 自忆平生,秉性戆直,不能谨言,虽幸亲知曲谅,未干大戾,而事后 之悔,纷不可追。惟“敬鬼神”三字,服膺勿失。向幕游时,每到馆次 日,斋戒诣城隍庙,诉不得不幕之故,默誓神前:“念稍苟且,神夺其 魄。”是以兢兢自懔,凡不可入庙之事,俱不敢为。后吏宁远亦然,水旱 祈祷,无不立应,疑狱二事,灵佑昭然。此余治心之实学也。自读姚端恪 公“常觉胸中生意满,须知世上苦人多”之句,偶生怨尤,立时悔悟。佐 幕时自撰“苦心未必天终负,辣手须防人不堪”一朕,书以自警,尤举念 可质鬼神。病废十一年,犹得徼天之幸。及见子孙辈读书成立,未必不由 于此,吾子孙善承之而已。二三月来,痰多气滞,精神愈惫,不愿开口, 不愿见人,并不愿闻家事,命继坊重缮曾祖以来祭规,俟吾夫妇百年后, 城居三房轮值。墉、垿二房,乡居不便,酌付祭产数亩,令其自祭。因念 余身后百事预备,口定终制,撒手即可治敛,附身附棺,诚敬如礼,断断 不可用僧道、鼓乐、树灯等项。余四世单传,房族无应服之人,距乡路 远,不须分帛,自至亲密友以外,不必遍讣,七日原可发引,或有月日避 忌,亦当选择,但不可久远停住中堂,致使魂魄不安。吾墓远在山阴,会 葬以劳亲友,宜敬辞之,万不可已者,及门而止。俗例至亲有祖道之祭, 此最无谓,当以遗命毋受。吾生无益于世,然守先人之训,以节俭自持, 儿辈治丧,宜体此意。惟馈奠依礼用牲,此外素膳最宜。不必行酒,无得 丰侈肴馔,烹宰暴殄,陷吾于不节不俭。可以此语,揭于枢前,亲友食于 有丧之侧,谅不以口腹责人也。③ 自挽二则 剩有余惭名过实,差无遗憾死如归。 读圣贤书,曰怀刑,曰守身,历种种风波,此日发肤还父母。 为衣食计,也求田,也问舍,成区区基业,他年颜面在儿孙。 ① 敬神以信民。以上《学治臆说》。 ② 节。 ③ 垿同序,反坫谓之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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