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理物化

  1. 1

    清气阳为天,杳杳而上冲乎阳;浊气阴为地,冥冥而下从其物〔太虚之先,升寂何有至精感微,而真一生焉。真一运灵而元气自化,自化元气者,乃无中之有,有中之无,广不可量,微不可察,氤氲渐著,混漠无倪,万象之端,朕兆于此。于是有清通澄朗之气化而为天,浊滞烦昧之气积而为地,故清者自浊,而澄高者自下,而上天高而浮,地厚而沈浮者,有彰动之象,故为阳。沈者有寂没之理,故为阴。清者上腾高而纯阳,故充满。浊者下沈密而纯阴,故冥寂。而万物从化之,故冲于上者为阳而生万物,沈于下者为阴而成万物,然而实始于一者也〕。

  2. 2

    清浊交分,人物混成,造化始于无,相因而三生〔太朴之散,乾坤之形,分体一定乎尊卑有阴阳之相摩,有刚柔之相推,变动以行其道,经纬以成其事,凡垂象于天者,莫非文也。有高下之相倾,广轮之相推,动静之所生,形势之所持,凡其质于地者,莫非礼也。故万物生于其间者,亦且出机入机,出冥入冥,方生方死,方死方生。域于轮转之地,而机之动不能自已。故草木黄落而菊始华,仓庚鸣而鹰以化一,根荄之细,不知谁与之扶持一昆虫之微,不知谁与之生死戢戢而动植,非物与之雕刻也;芸芸而归根,非物与之揪敛也。自消自息,自智自力,自形自色,曾不知有造化之者,是人物混然而立也。则其光为日月,其文为星辰,其泽为雨露,其威为雷霆。辰集于房,月湛而明,日遄而化,此天之道也。其高为山岳,其大为江湖,其文为草木,其富为百谷,载万物而不慑,生万物而无穷,此地之德也。高而为君父,贵而为王侯,大而为郡牧,下而为庶民,文于仁义忠信,富于财谷布帛,成而祀天地,灵而驱万物,此人之事也。莫大乎天,莫厚乎地,莫灵于人,是以因于天体,成于地仪,范围天地之化,三才由一而生也〕

  3. 3

    天一地二,盖乾坤之体。坤为土也,乾为金,金亦土也,为水母〔天一地二,奇耦之策也,三奇为乾三耦为坤,是一而两之之义也。故阴阳自始者,谓之太始。阴阳自明者,谓之太极,则万物之始于乾也,亦由天地之所资以始,是以知乾为之太始。万物之所资生于坤也,亦由天地之所资以生,是以知坤为之太极。故乾之卦所以在西北,坤之卦所以在西南,以乾为太始,以坤为太极,可知矣。是以太始之极,一而两之,作乾坤之象,金土同体而异名。有此,见一数之终始也矣〕。

  4. 4

    四正四隅,何遐迩之为正艮为土也。应乎坤、巽,为风也,风出木〔乾坤艮巽,四隅也,而为天地之大纪。坎离震兑,四正也,而为乾坤之大纲,曾不知广轮之艮而有会通之情也。然则万物之始终,莫盛乎艮,故应乾坤之节制;莫始于巽,故为风。然风非出于木,而鼓舞于万物,为事由动之生息也,故巽继于震〕。

  5. 5

    坎离未判,以清浊明水火;震兑之前,以左右用金木〔天一地六,相合生水;地二天七,相合生火。言水则含知而内明;言火则崇礼而外照。内明足以应物,外照足以知人。知人者,无所不知;应物者,无所不应,故清之为水。得天一辰中,是奇内而天一,耦外而地六,其为卦也,曰坎,故浊之为火。得地二辰中,是耦合而地二,奇外而天七,其为卦也曰离。夫二者,本水火南北之分,为乾坤男女之体,亦由清浊判于自然也。天三地八,相合而生木于东方,木生风以动之,故为卦曰震。地四天九,相合而生金于西方,金生水以泽物而物悦之,故为卦曰兑。然东木受西金之制而左言木、右言金者,是震男兑女,尊卑之义也〕。

  6. 6

    《易》八卦者,以刚柔相半;连四象者,分逆顺而生成〔《易》以八卦,兼三才而两立,为天地广轮之体用,故始三。一而为乾,二为坤,生六六九九之变,为四象五行之数,然后圣人分阴分阳,迭用柔刚,以相易之,故天地位而成章也。列万汇而象之,以别盛衰矣。四象者,大而为日月星辰,广而为金木水火,八卦由四象而两制之,则有阴中之阳,阳中之阴,寒暑运行而万物化育也〕。

  7. 7

    二仪分列,各包四象之形;乾坤音土,遂作五行之用〔天地为二仪,则上有日月星辰运于无为;下有金木水火济于有用,金生于土而聚于土者。然乾坤本一而立二,为清浊之别包。括四象为五行,以尽天地之数,备万物之成终也〕。

  8. 8

    一而两之,道法乎自然。八卦九宫,乘阴阳以数〔道生一,一虽立而道未离也。一生二,二名成而道斯远矣。是故道非数而数之所生,一非二而一之所出,阴阳之在天地,其妙有机,而物之所始;其显有数,而物之所生。始终如一,一有二而不可以相无。然阴虽有佐于阳,阳实始之而无恃焉。阳虽有赖于阴,阴实由之而不与焉。是阳常始而阴常成,阳常唱而阴常和,有自然之理。故阳奇阴耦,迭用生成,而天五地六,二五而成十,五十有五之策,所以行变化而明鬼神也。故乾坤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期之日,当万物之数,四营成易,十有八变成卦,发刚柔而生爻,以八八于四维,则居中者尽乎九也〕。

  9. 9

    五行分阴阳为十干,清而不下;五支易刚柔为十支,浊而不上〔天地之数各成于五,然始立甲者,本乎土之气申,乾坤皆土之义。始于甲之丙丁,次生戊己庚辛壬癸,如一之有二,而为十干之气,主曰清则腾而生,故不同下之五行也。五支言道生一而支散为五,以成五行之数,乃浊者下沈而生二五,如十则分支列于乾坤之广轮,如甲之生乙,丙之生丁之义,故寅则运于卯,巳则运于午。然而同类为阴阳,而不同支干之生〕。

  10. 10

    土逐四时之气,故有十二支。十二支以夫妇为体,十干以父子相乘〔四时乃四季也,顺四象之用。然四象为两立,成八支,惟土者本天地,各五而两之,则分四支,列乎四维,以终四象之变。盖辰戌同体,丑未同形,子阳亥阴、寅阳卯阴之类,如夫妇之同体。甲生乙,乙生丙类,如父子相生,本乎一而为五〕。

  11. 11

    三才有阴阳之天地,五行运物化之人伦〔分阴阳则为天地,立父子则为人伦,故干,阳也,亦有乙丁己辛癸之为阴。支,阴也,亦有子寅辰午申戌之为阳。是知阴阳之相覆,奇耦相匹,故万物化成生者,为父为母,为子为孙,配之为夫为妇,以别人伦之要也〕。

  12. 12

    故曰甲己真宫,乙庚真商,丙辛真羽,丁壬真角,戊癸真徵〔甲木,二五之始,名而为土,六位相成于己,故曰真宫。土生始成终,故金次于土。羽水之音,角木之音,徵火之音,此十干皆天之清气,生数成于五,至六而为耦,为阴阳之始作,天地之真运。然而真运在天,必自地而得之矣,何则天罡本乎辰也。阳动而阴静,得十二常,转位自甲子为始,至于辰则见戌,是地之功也。故甲之为土明矣。是知真运在天,自地而得之也〕。

  13. 13

    寅午戌火体,亥卯未木体,申子辰水体,巳酉丑金体,斯非真体,乃五行生旺库之地。土则从四事成之〔四象之体而终皆土,故戊至辛而金之土也〕。

  14. 14

    六十纳音者,配由十干十二支,周而终之数也〔干支相乘,归天地始终之数,为六十也〕。

  15. 15

    自生成而言之,则水得一,火得二,木得三,金得四,土得五。感物化而言之,则火得一,土得二,木得三,金得四,水得五〔生成者,天地生成之数,物化则五行支干相成,纳音之数也〕。

  16. 16

    法乎天地,支干数乘〔此十干配天,十二支配地,而合成万物动静之机,充合端委之数也〕。

  17. 17

    支干配,则甲己子午九、乙庚丑未八、丙辛寅申七、丁壬卯酉六、戊癸辰戌五、巳亥支数四〔自九之数,损之又损也。然于巳亥者,不由巳而存乾之一二,坤之二三,是道始一至三,错综而生诸数,以合乾坤覆载之功。若夫前所谓支干之配,则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之又三,则九为阳生,言数以甲己为造化之旨,子午为阴阳之至,取极之数而先称九,而后损之八七五六四也〕。

  18. 18

    子寅同途,岁上辰下,未可俱言。其支先甲后子,纳音金者,数也。始父母之气而成音,离天地则见名数〔子得同壬,寅得同甲,岁木辰水,如寅为木,二合若见子而得寅者,亦是甲子之金,不可独言木也。甲临于子而金者,是支干化纳音之数也。干支五行,始因天五地五之数,变而纳音,九八七六五四之数相成,上下而得,却须坎离五六之数也〕。

  19. 19

    天五地五,则为造化之先,除其数则纳音之用〔天地变通,二五为十,终成万物,始一终五,皆阳。合之为六,则阴为六五数,外即天地数所纳五行之数也。假令水得五者,是本音以土权碍也,然后有音。故丙子丁丑共得三十之数,而六五皆土而得,纳音为水也。火得一者,是火无音,因水沃之,然后有音。故戊子己丑共得三十一数而除六五,而有一数,而纳音得火也。木得三者,盖木有本音,故壬子癸丑共得二十八数而有五之数,是三数而纳音得木也。金得四者,亦金是本音,而甲子乙丑共得三十四数而除六五之数,外是四数,乃金也。土得二者,盖土本无音,火陶之,然后有音,故庚子辛丑共得三十二数而除五六之数,而纳音为土也。故经云:先甲后子,纳音金者,数也。得此则彼可知也〕。

  20. 20

    自乾而生顺,从坤而产逆,阴阳机括于五行,五行之体依八卦〔父生顺,母生逆,假如甲己干正月建、丙寅丙丁火,故木生顺母己之干在木,死为逆,故甲为父,己为母。在寅之家,天一生水,则由乾为属金。金,水也,故自乾生而顺,及纳音,即甲子乙丑金为首。盖乾纳甲子,即是天五地五,于坤数中生逆,其终数而生,亦由先九而后至四数也。阴阳者,乾坤,故金土。一而两之,以备五行,五行分体用而为八卦〕。

  21. 21

    火爱乾为会,水利巽而享,岁守坤乡,金藏艮位〔乾,纯阳也,处西北,故至亥而显明。水性本下,巽出东南,顺下也,故水己为利也。坤则成物,岁以终之,故至中万物介然。守礼用艮,终始万物而仕于坤,故金至寅,终藏于土下〕。

  22. 22

    木落粪本,水流趋末,火显诸用,金蔽于光〔各仕性乡,故守坤。乡水趋末则利巽方,火显用则爱于乾,金蔽于光则又藏于艮也〕。

  23. 23

    水土金,性本下。木火,性本巍〔水流就湿,土积而载,金重而沉,故曰本下。巍者,上也,木性渐上,而火性炎上〕。

  24. 24

    沈者得形而上腾,升者期卑而高会〔水得土而木生,是土克水而生木,木之克土而上腾,则水土之气自木而上也。火得水而上为既济,盖推五行之性,沉者升者,皆必以形为用也〕。

  25. 25

    以坎为离,精玄者能知易。兑作震,通鬼神而作旨〔庚申辛酉,木在巳申酉之中,亦当作金。或卯人遇三酉之类,而可言金,余准此。推之则妙穷造化,但以本纳音为用,所谓易兑作震,通鬼神而作旨此也。假令丙午水得癸巳月、丙寅日、戊戌时,巳午未为火之本方,寅戌午之正体,又上下俱火,虽纳音为水,多变作炎上之火看。或水多,人全在巳午未,生而不犯,本命支更干头有气,亦宜作火看,不可谓之休囚,此所谓以坎为离,精玄妙者为能知〕。

  26. 26

    故以庚申乙卯为夫妇之本,宗子癸亥,壬丁马丙,蛇之寄位〔此论干禄也。季主所谓先南北之阳,以辨东西之阴,阴禄阳而阳禄阴,金自金而木自木,故金木自然而得专位,水火土从造化,故阳寄于阴而阴寄阳也〕。

  27. 27

    劳而不息,驿居病方〔五行支病处而为驿,驿所以休息也〕。

  28. 28

    马得纵横,更观乎干,生而不运,以气建推之〔以申子辰水位处驿为病也,以寅为驿,所谓马必以气建者,而驿之为马也。且甲子人正月丙为马,然不在正月,亦自得地位,建丙亦是马,故曰马得纵横矣。《珞琭子》云:见不见之形,无时不有正,谓此也〕。

  29. 29

    出五行之外者,生死在乎我。居清浊之内者,存亡从数焉〔凡修德养性,炼假守真,灵台内静反复还,元神游六合之外,必造五行之先,则欲生欲死,欲隐欲显,皆由乎我,是谓神仙真人矣。岂由天地鬼神时数所拘哉此欲人之自修,不可专滞乎命。彼生死犹可任,况修德致祥、转祸为福夫人居清浊之内,皆由情性、善恶、死生而未能逃五行之数者,何也盖未尝能炼阳纯阴,炼阴纯阳,虽存念至道,亦不能出于清浊之间,徒自苦形而不逃存亡之数也〕。

  30. 30

    元命胜负,三元者,干禄、支命、纳音,身各分衰旺之地〔三元各分生旺库之地而为九命,是主禄主三会也〕。

  31. 31

    干主名禄贵权,为衣食受用之基。支主金珠积富,为得失荣枯之本。纳音主材能器识,为人伦亲属之宗〔干为天元禄,故主贵爵衣食之正本也。支为地元财命,至此比形立象始终之元,故主贫富运动荣枯。纳音为人元身命,故主贤愚好丑形貌材能度量,凡有生,则彼我生克爱憎,故为人伦亲眷也〕。

  32. 32

    支干纳音之气,顺四柱以定。休囚禄马神煞之方,分二仪以求胜负。劫灾天岁,遇用处不能为凶。禄马奇轝,逢破处未始为福〔三元五行,亦各分四季,定休旺之气。干中所用神煞,乃天之清气。支中所用神煞,乃地之浊气。凡言神煞,各分天地二气,胜负吉凶。支煞自有诸例,言劫灾天岁,四煞虽凶,若支干配合有用,则为福禄之神。禄马奇舆,虽干之清气,富贵之神,主福禄尊贵。若支神配合为破败者,则反为贫贱凶害之煞〕。

  33. 33

    四柱者,胎、月、日、时〔三元为万物之本,四柱乃五行之辅佐,亦犹乾坤之有四时,土有四象,人有四肢,故《珞琭子》云:根在苗先,实从花后者,四柱有偏枯,则随所主而论之〕。

  34. 34

    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,主事者二分〔万物之根本,固在我名之先有也,故主祖宗者十分。然而根在物之先,而花实苗之后,虽主事二分,亦当以胎为本气〕。

  35. 35

    月主时气者十分,主事者六分〔月为建元,分四时之休旺,故主三元。气用所出十分,是月与时为宾主,以辅三元,故主立气立事十分,是将来临月分亦定灾福之六分〕。

  36. 36

    日主未得气者十分,主事者八分,时主用度进退、向背力气,胜负皆十分,吉与凶同〔日主月内四时向背之气十分,三元贵贱之气及胎本共时八分,时主元吉凶及胎月日之气皆十分,故言吉凶变异胜负之力同等也〕。

  37. 37

    九命论互相奔刑,反顺生煞,以别源流〔三元四柱禄马为九命,须递相往来,取刑冲德合、逆顺盛衰,以定清浊之理〕。

  38. 38

    先看重轻、盛衰、尊卑、逆顺,次分彼我、紧慢、情意、相续、干音、亲义、四柱,然不合冲类干头配合之理〔先看三元支干本意,以辨四柱之力,有形视形气之厚薄。凡化象之有性操用度之浅深,勿论得地不得地,辨尊卑之胜负也。四柱相冲,然无配合,纳音取宾主,保义情亲,以定胜负〕。

  39. 39

    大抵年为本,则日为主,月为使,则时为辅〔年为日之本,日为命主。如君之有臣,父之有子,夫之有妇,国之有王,是胎月生时为主本之扶援,欲得以序相承顺也〕。

  40. 40

    主本保合,未有贫贱之人。时日乖违,岂有久荣之理〔主本保和,相育为贵,年克日,减力也。日克年,虽主贵气,亦多迍剥,况日时俱克于年,乖离尤甚也〕

  41. 41

    三元入墓,日时自旺。虽运并绝逢鬼,鬼亦不能取〔本入墓四柱集旺,运逢于禄马,禄马无用〔三元四柱俱到旺处,或生时又使过,若曾发禄于闲地,虽逢禄马而必灾〕。

  42. 42

    过与不及,游移颠倒,气数中庸,应期而发〔五行喜刚柔得中,三命忌盛衰太过〕。

  43. 43

    方信阳唱阴和,须分干正支邪阴静阳从,更忌禄衰鬼旺〔如乙酉得甲辰,虽天地合,却甲畏辛见,乙畏酉金,火畏死地,逢子也。又如戊逢癸亥,是干正支邪,戊午丙子,支正干邪,然水火阴阳相和,则不如干合为正也。又如丙辰见申为禄衰,土逢壬为鬼丁,人见乙卯、癸卯之类〕。

  44. 44

    必死有生,凶中反吉〔如庚子见丁卯,死而得生,甲子见戊寅,凶中反吉〕。

  45. 45

    旺衰之理,审量生克,轻重之名,须识向背〔三元旺地,畏忌衰处,好生须临时审其轻重,如壬申癸酉本重,壬寅癸卯本轻,却取轻重扶持为用,始分向背之力气〕。

  46. 46

    轻得地而可敌重,衰重无地而制之轻败〔如土制水,则丙辰丁巳之土能制丙子癸亥之水也。壬申癸酉之金虽重,却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,虽金重,亦受制于火。盖火向旺,金绝方也〕。

  47. 47

    各衰各旺,轻重自然〔如辛卯见癸酉,戊午见丙子,乃旺处相敌,支气不比,却有相敌为变化发扬也。甲寅水见庚午辛未土,力气各衰,水土和柔,则有化育之道矣。余准此〕。

  48. 48

    守凶煞者,在其尊者制其卑;生克交加,应得先者令其后〔吉神凶煞,四柱先后,干神可制支煞,更分生克之理〕。

  49. 49

    五行相敌,二凶一吉〔五行相敌,轻重相等,遇鬼二则为凶一,重为鬼,犹凶中反吉〕。

  50. 50

    复以轻重之理,方得贵贱之原〔须以六十纳音、支干轻重,取衰旺制度,方可定贵贱也〕。

  51. 51

    至如体轻用重,不免漂沉,本重末轻,广谋自胜。主客从容,优游享福〔如庚午辛未土,本轻也。见壬戌癸亥丙子之水,是本轻用重,反散流也。辛未年、壬辰月、甲申日、甲戌时,此正应体轻用重之格。如庚子辛丑土见癸巳乙卯,是本重,广谋自负之人也。五行主客轻重等,以制用有法,水土和柔,金火平适,则康宁〕。

  52. 52

    水得水多,则沉潜伏溺,小巧多权,苗而不秀,声誉汪洋〔然而富贵则无变通,而势不峥嵘矣〕。

  53. 53

    水得火多,则崇礼贪饕,自恃深虑,多忧,猛断后悔〔水遇火多,其性如此,不姑名利也〕。

  54. 54

    水得木多,则流而不止,执志反柔,临事汗漫,奢俭失中〔水生木,木克土,土散而无止,故此情性也〕。

  55. 55

    水得金多,则本末常安,多得资援。好义不实,智大多淫,智胜义负,则性灵强。水得土多,则沉静执塞,内利外钝,忍妒多恨,信义无决〔此论五行之性,不取神煞论也〕。

  56. 56

    火得火多,则崇礼义洎,明外昏内,自华而俭。既旺即已,不可速达〔火星暴而无制,福至则祸来速〕。

  57. 57

    火得木多,则自恃威福,聪明志懦,动思依辅。静则志明,好辩是非〔仁与礼不足,虽和而多忘〕。

  58. 58

    火得金多,则志不自胜,好辩而刚,礼义失中,直而招谤〔火金两强,故多克辩〕。

  59. 59

    火得土多,则立用沉密,利害敢为,言清行浊,执不通变〔火绝得土,土蔽火光,故所适不变利〕。

  60. 60

    火得水多,则为德不均,巧而忘礼,多易多难,摭取艰险,计深反害〔水火未济,多智多伤〕。

  61. 61

    木得木多,则柔懦泛交,曲直自循,多学不实,聪明华洁〔木主仁柔,色以表形〕。

  62. 62

    木得金多,则克制憔悴,刚而无断,静思悔动,誉义不常〔义胜于仁,反吝于心〕。

  63. 63

    木得土多,则取舍自信,华而不奢,体柔伏刚,言必鉴人,智不自胜〔仁轻信过,无礼节也〕。

  64. 64

    木得水多,则漂流不定,言行相违,处吉不宁,趋时委曲〔木华水智,故多顺取〕。

  65. 65

    木得火多,则驰聘聪明,好学不切,礼繁义乱,明他害己,善恶决发〔火得木而炽,木无以自容〕。

  66. 66

    金得金多,则刚直尚勇,见义必为,过不自知,忘仁好义,思礼好胜〔金重欲火,故思礼〕。

  67. 67

    金得木多,则辩分曲直,利害兼资,置德怀忿,朋友失义〔仁义相伐,必有所失〕。

  68. 68

    金得火多,则口才辩利,好礼忘义,动止宽和,中心鄙吝〔火胜于金,有义礼也〕。

  69. 69

    金得水多,则计虑不深,为人无恩,临事龌龊,或是或非〔水重金藏,多计无刚〕。

  70. 70

    金得土多,则失中有成,口俭心慈,作为暗昧,多处嫌疑〔金蔽土中,则求之者成〕。

  71. 71

    土得土多,则重厚藏密,守信容物。或招毁谤,恩害敢为〔土虽守信,深厚难知〕。

  72. 72

    土得金多,则信而好义,刚而多躁,不能持重,庶事无容〔金土争丽,两不自持〕。

  73. 73

    土得木多,则形劳志大,杂好狂徒,用柔爽信,曲直党情〔木克土则信亏〕。

  74. 74

    土得火多,则施义忘亲,外明少断,奢俭失中,好礼口惠〔土得火助,信有所毁〕。

  75. 75

    土得水多,则贪功好进,泛顺伏机,志善若昏,爱恶无义〔土虽克水,水多则土失信〕。

  76. 76

    诚能以此更分轻重,明作为之性情,消息盈虚,依于祸福,然后为能言。以前五行多寡,论性情,而复推祸福,正气无刑〔如庚禄在申气当用甲,如诸位中不见庚之刑甲,或他位见甲,即为无庚是也〕。

  77. 77

    名背之半〔不见正禄,如得己而无乙,亦是所谓得一分三之说,虽背正禄,必为福〕。

  78. 78

    马无害,禄无鬼,食无亡,支合无元,干禄无厄〔如甲子得丙寅为马,见壬午及水在丙寅六合破刑之上。如不见正气,却见他干在禄位,其禄干亦要无鬼也。倒食顺食,皆要无空亡。亡神也,支神名合要无元旺无丧,衰无吊,妻无刃,财无飞,孟无孤,季无寡,生无劫,死无败〔如癸丑木命不要卯,此则旺无丧。如壬午木命不要辰,此则衰无吊。阳制阴为妻,不可在羊刃上,故妻欲无刃。命后四辰曰飞廉,我克者为财,不可犯之。四孟之人不得见,孤辰在命;四季之人不得见,孤宿在地,长生处要不值劫煞,如乙巳、丁酉、乙丑见寅是也。死处忌见八败,沐浴金神〕。

  79. 79

    火无水,水无土,土无木,木须金,金须火〔火无水降,亦能自润。水无土壅,莫不成流。土无木制,旷野安然。木须金克,可以成材。金无火锻,不能成器〕。

  80. 80

    体重须鬼,禄轻须官,刑虽全,败虽孤,夫须鲜,妻须倍,吉须显,煞凶须沉昧,天盘须会,地带须连〔五行本重,须鬼损裁,禄轻须官,如甲人禄位虽辛,亦贵四柱之刑,各须全见八败之地,不畏本气在孤病。夫须鲜者,己不可见甲众也。妻须倍者,甲见己在旺地也。五行在吉神方须显,然见其清气,凶位见五行,须得凶煞沉昧,斯能无害。甲丙庚壬须左右朝揖,是天盘须会也。亥子丑寅卯须交连左右,是地带须连也〕。

  81. 81

    干全顺,则为清气,完和者为贵〔如甲乙丙丁戊为十干,全须岁。胎、月、日、时顺,则为清,如水在申子辰中,或在亥子丑中,制用气完,乃为贵〕。

  82. 82

    阴附阳,带岁则富贵;阳合阴,背本则虚浮〔阳支互合阴干,不来朝命,及本向衰,则无有用也〕。

  83. 83

    应凶观空而无空,旺相得空而尤利〔应煞害刑,在空亡无合,动不为凶也。旺相处明暗合,或逢天月德见空亡,亦吉〕。

  84. 84

    至若空亡有用,赖虚中而有应〔夫响之有声,莫非中虚也。至若钟鼓之声,虚中则击而鸣远。若实之,则不应。是以大人之命要虚中,德必居空,空自旺,有用,乃有大声之应器也〕。

  85. 85

    库中鬼勿取,生旺继衰殃〔当生旺者,更引旺处,福与祸并,库中之鬼,如甲见辛未,金见己丑〕。

  86. 86

    木本离而化薪,金趋坎而育水〔木见火多,或木重,运至离宫,则化柴薪也。虽金生于水,然子胜而母负也〕

  87. 87

    水有火,火有金,金有木,木有土,土有水〔如壬中有丁,丙中有辛,庚中有乙,甲中有己,戊中有癸〕。

  88. 88

    干备而禄备,命成而财成,身有地而官行,贵贱自此而见矣〔干为天禄,要正气而有地备足贵扶之类。支为命,纳音为身,身命顺旺,财在中也。又能先论纳音轻重,而分干禄命财,更身有命,则贵可知也〕。

  89. 89

    禄为君子之性,命为定性,身为用性,时纳音为居性〔言性则可至于命禄主贵,故为君子之性。支为定局,取其属以见人之定性。纳音主财,能器为用性也。有时则三元之气备,所以见人居止动静情性也〕。

  90. 90

    贵气无地,贱生贵中,本贱有时,贵生贱内〔本于日时上,旺相保和,却得贵气来。时上衰败,始贵终贱,四柱落在贫贱气中,而时运在旺方,逢时之贵气,贱中反贵也〕。

  91. 91

    贵绝处观殃,因贵贱中亡,贱临贵,鬼旺贱向贵中死〔贵备之气,至绝处更带鬼,虽贵人死于终贱。主本贱,临鬼旺而有鬼气来承,虽贱而后亦贵〕。

  92. 92

    支干太和而塞,夫妇失时而凶〔五行支干,纳音专位,相和则蹇剥,如甲子逢己巳,在秋生,又见甲午冲命,两金克己巳木也〕。

  93. 93

    三元有地而贵,四柱递合而崇〔三元俱有用,得地必富贵清显。胎、月、日、时交互相合而朝命,即是崇贵相辅,清显之命也〕。

李虚中命书 · 通理物化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