衰旺取时

  1. 1

    论一方之气,不可过角,进角为孤,退角为寡〔一方之气,则四象各主于一时之偶也。如寅卯辰,则巳孤丑寡〕。

  2. 2

    既旺不过一方之气,却言衰者成功也〔木亥衰于辰,是木出东方春位而衰,此本未衰旺,功成身退,子结花落也〕。

  3. 3

    华过衰而实成,是穷则变通之象。始生于沐浴为风水陶化之因,冠带则材器可任,临官则鬼害之难〔物主临官,则气血坚壮,可受制敌,不畏其鬼〕。

  4. 4

    旺则刚介,自处衰则去华立实。病者,孤也〔病者形势孤弱,如木病巳则寅辰之孤也〕。

  5. 5

    死兮无物,墓藏为造化之终绝;煞有鼎新之气,气尽后成胞胎,凝结始分形状〔此长生之气。言五行至绝,受气而成形。十二支位之上,乃代谢自然〕。

  6. 6

    夫物出自然,端倪莫测,直须仔细探赜消息龟数〔五行之造化,万物之盈亏,以尽蓍龟之数〕。

  7. 7

    衰病之所,有鬼则止,无鬼则停。〔止则穷已,停则流滞,如丙至壬戌,壬申则绝。至庚申乙亥,则流滞而不通〕。

  8. 8

    水性本寒,火体本热,极寒则丑寅以为期,大暑则未申而自定。极也,反也,五行之常体。生也,殒也,万物之自然。〔五行各有正性,在人所禀有吉凶。发觉未萌,须在期程之所极可定。赋云:三冬暑少九阳多,亦以正气为凭也。五行之运,阴阳相推,亦有不应,和者亦极相反,是谓死兮生之本,生兮死之源〕。

  9. 9

    岁隐其神,神成而岁死〔岁,木也。神,火也。火盛则木死,势不两立,因恩而生害〕。

  10. 10

    智从义出,智盛则义藏〔智,水也。义,金也。金生水,水盛金藏,未尝不失于义也〕。

  11. 11

    信从四事,物物皆归〔钟于土是也。辰为木之土,戌为金之土,未为火之土,丑为水之土〕。

  12. 12

    鬼财相会,则凶中得吉〔如庚申得癸卯,是庚申月乙卯有合会德之财,癸卯为木之鬼〕。

  13. 13

    观刑逢妻生旺,不取生月为父,胎月为母,身克为妻,妻生为子,时生是妻子之数,成败自然〔以火克金为父,则以生月定之。然后看日时承受,胎月有无刑害。身克为妻,以日论之;妻生为子,以时推之,乃看生旺刑制,五行之定数也〕。

  14. 14

    胎气同往,当有异母;月干相逢,须依二父〔受胎正在受气之地,而与日时支干同者,当食二母之乳。月干与年干相连而同在父母生地,当相交。或立身于二事而成也〕。

  15. 15

    子息则先明生气,或用克以推之〔如丁巳土以木为子孙,建至亥上得辛。若四柱见丁,在无气,更有刑害者,必少子孙也〕。

  16. 16

    自生自旺,更看运元胎月〔如生纳音,在月旺处更不论刑害子孙之地,如胎月在有气处于生时之上,亦不绝子也〕。

  17. 17

    禄马不闲,子孙未必绝灭〔若人生时见禄马,往来朝命,不犯孤寡,亦有子孙〕。

  18. 18

    阴阳和会,交友结心,同气连枝,同名定数〔五行须和顺者,四海之人亦心于交友相结,况同胞兄弟,岂不得力但五行中以此为兄弟,而无灾位也〕。

  19. 19

    或有偶然同产,一母以生,须分深浅之时,复看五音向背〔凡一时有八刻二十分,故有浅深、前后、吉凶不同。其有以生,须分深浅,异姓则论五音向背〕。

  20. 20

    本音生旺,须至福胜于休囚时,日初终,更看先后之凶吉〔异姓同时,音得旺相者,福禄深厚。言同时则看先后吉凶〕。

  21. 21

    岁月各计于气交,胎月定推于干数〔有年未交而气先交者,气已交而月未建者,须以交气为定。人之生也,禀五行四时之气为性命,且年岁乃辰煞而已,其余建月不足月,俱以十月为胎,以同天干之数〕。

  22. 22

    是以天奇地耦,有万不同,阴煞阳生无形,自运察衰旺于气数之中,则万物变论之必应〔天地生物不同,如人质未尝相肖,盖使有造化之别尔。阳主生,阴主煞,乃运于无形之中,而万物先后自然应备。五行衰旺以四时轮转,则万物从而化育,至如鹰入水化为鸠、蚯蚓结之类是也〕。

  23. 23

    贵贱所成,刑聚败极〔甲申得丁巳、己卯、己巳之类〕。

  24. 24

    四柱不收〔甲子得丙寅、丁巳、辛亥、壬申之类〕。

  25. 25

    五行未备〔甲子得庚子、己卯、癸巳之类〕。

  26. 26

    数无取用〔如不合干,不冲支,而上下相异其气〕。

  27. 27

    一方前后〔如木命人己丑之类〕。

  28. 28

    柱多隔角〔辛丑得辛卯,甲子得甲戌〕。

  29. 29

    真者失时〔如丙辛合在二月、六月,丁壬合在秋月〕。

  30. 30

    假者殃克〔五行纳音本轻,却多逢克制〕。

  31. 31

    主本倒乱〔火年水日,更先逢生旺,继逢死绝〕。

  32. 32

    父子乖违〔日克年,时克月,贫贱之人皆从此出。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,皆主贫贱害身。如此而元命有气,却得富贵者,必不久而多凶也〕。

  33. 33

    禄期本地,身命旺相,禄承马在,贵合两同〔如甲人生亥卯未地,或寅卯辰中,即生旺气也。如壬辰得辛亥、丙寅、己亥,甲寅得乙未、丙子、己亥也〕。

  34. 34

    真体守位〔如丁人得壬而在寅卯、辰亥之中,或见丙辛各在旺地,而别旺无丁壬也〕。

  35. 35

    假音得时〔如上人生夏季,或居申子辰中,连四季皆是〕。

  36. 36

    宝义制伐,四事显明〔尊生卑曰宝,卑生尊曰义,上克下曰制,下贼上曰伐,以此四者,胎月日时,上下相生相克是也〕。

  37. 37

    五行不杂,九命相养〔谓三元各处一方,带本近禄而和及三元,各居生旺库,而纳音支干相生育也〕。

  38. 38

    木官不重〔木须要金而木通,用甲重而无金者,须得支有〕。

  39. 39

    金鬼无偏〔金须要火而金相当,或须重而合会于丙〕。

  40. 40

    用刑者有时〔如寅刑巳而生在春,制克有用〕。

  41. 41

    守刑者不乱〔如癸巳刑戊申而无丁干者是〕。

  42. 42

    明官德合〔如丁亥得壬辰、壬戌、壬寅,又己卯得甲戌、甲寅〕。

  43. 43

    暗逢支禄〔甲人得丑未亥之类〕。

  44. 44

    支纯干一,有贵来朝〔本命四柱,支干纯一,或四柱干目纯带贵神,来朝本命,或四柱并在一支上见贵神〕。

  45. 45

    主旺本成,会于一方〔庚子土得庚辰日、癸未时、丙戌月、丁丑胎之类,虽冲破,却会在本气之方,更有禄马尤吉〕。

  46. 46

    金逢五事,顺得三奇〔金木水火土金,而三元有旺气,得生克相顺,尤嘉也。辛酉生人得甲午月、戊寅日、庚申时者,是三奇之顺得也〕。

  47. 47

    富贵之人,皆能应此〔人生元命,支干四柱,应以上诸格者,主富贵。纵无气,亦主闻名,挺特出群〕。

  48. 48

    五行各有奇仪,须分逆顺〔若三奇各带合,须前后五辰合为上,更分顺逆之用〕。

  49. 49

    甲戊庚金奇,喜辰戌丑未,或金方乙丙丁火奇,喜寅午戌,或酉方丙辛癸水奇,喜亥子丑申辰方,丁壬甲木奇,喜寅卯辰亥方,甲己丙土奇,喜四季及寅亥午申方。岁胎月日时者顺,时日月胎岁者逆〔三奇亦要合而贵,五位得逆顺三奇,皆吉。惟嫌不连顺〕。

  50. 50

    胎本立于岁前,因岁得之胎月,故立胎在岁后。月前空刑败害,日时倒乱,却得顺奇,不为倒也〔三刑八败六害,空亡相生相绝倒乱者,却得三奇,顺在本方,亦主富贵〕。

  51. 51

    日时无方,东里多迍。根鲜枝荣,西门寡禄。根固时雄,花实无忒〔日时之力不辅三元,或耗或克,主灾多。行年根苗花实,乃胎月日时相顺为贵。若五行更到旺方,即为长远〕。

  52. 52

    应得位者,支干各有所刑官。或无气也,上下须依乎父母〔入前格而贵者,支干中须有冲刑之官,如无官,须以德运为清也。当死绝处,须要逢父母,故子晋云:赖五行之救助〕。

  53. 53

    四柱主本禄马往来,须分建破,天乙扶持,将德侍卫,更辨尊卑〔谓当用处有建不可破,已破却不可建,吉神在四柱中,各在四时,用干为贵〕。

  54. 54

    真合为紧〔子巳卯申之合为真〕。

  55. 55

    德合不清〔甲子、己丑、丙戌、辛卯连顺而贵,尚不如壬子癸丑〕。

  56. 56

    连珠未显〔连珠支干前后颠倒,皆不为显〕。

  57. 57

    空合何荣〔四柱相合,不扶六马本命,即为不贵〕。

  58. 58

    支连干会,连珠真同,凤凰薮刑,全贵全天赦,禄食麒麟窟〔甲子、乙丑、丙寅连顺而贵,尚不如壬子、癸丑、甲寅、乙卯为凤凰薮,其贵清异,人生二刑,更昼夜贵神全,皆主文章清秀之贵〕。

  59. 59

    卯酉自分承,不承魁罡言之,会不会〔乙酉得辛卯,辛酉得癸卯而有辰戌。言支干相承,用魁罡辰戌也。辰戌相冲,须有寅亥申支,乃为相会,不相会为凶〕。

  60. 60

    罡中旺乙魁里伏辛贵神,得癸小吉,隐丁〔辰中是乙,戌中是辛,乙丑为贵神,丑中有癸,未中是丁〕。

  61. 61

    有阴而无阳,乃四方之贡土〔言癸乙丁辛,皆阴干四位中贡成其物之土〕。

  62. 62

    阳守正于魁罡,阴有用于丑未,金在火乡贵而迁,逐财则孤劳〔戊同辰戌,己同丑未,金命在火乡,贵人多黜贵,财人则孤劳〕。

  63. 63

    体重为从革日新,本轻则灾殃短折〔金以火为官,若体重者为火位中生,亦可成器。若金本轻而生于火乡,更遇之,多必短夭刑折〕。

  64. 64

    须详生克之爱憎,举一隅而辨众〔如金在火乡,各以其义辨生克爱憎,而言吉凶,如水木火土,各以金之义而推之,故一隅足以辨众〕。

  65. 65

    支干论配合之情,力气取四时之义〔五行生在三合中,各以生克仍分尊卑上下,筋脉交连,神煞吉凶,以分高下〔此重言者,欲人不忽于消息,言更看上下先后尊卑,见不见、抽不抽之筋脉情理,乃神煞吉凶而定荣谢也〕。

  66. 66

    至若贵神当位,诸煞伏藏,三元旺相,岂专神煞〔言天乙贵人论于干,看五行四时之气,及昼夜之干而定。若有气,天乙当位,则煞自藏矣。五行三元为本,若在旺相之地,不背克生气,不论神煞也〕

  67. 67

    或遇七元,刑劫败害,元亡冲破在上,无可救者,为头目之疾〔七元干鬼者,对命是也。三刑劫煞,八败六害,元亡冲破者,犯真禄之位。见干鬼及三两并位犯胎命之建,更地位无救,主头目疾〕。

  68. 68

    在下无可救者,为手足之厄〔只犯纳音支者,乃手足股肱之病〕。

  69. 69

    父母子孙,奚能免害生时既用,行运亦然〔如此之人,亦须妨害六亲,以三元尊卑而言也。又言己土七煞之凶,不惟生时用于上下之灾,行运太岁,亦当与日时通论〕。

  70. 70

    木火则奔速,土金水乃容之〔所遇上件破害,当向坐时运中,更分五行迟速之性,火木渐上,主速。土金水沉下,主迟缓也。噫!造化寥廓,祸福杳微,或积善而有灾殃,或积恶而多喜庆,盖祸福定于生时,善恶由人。然而天道福善祸淫,故君子修身以俟命〕。

李虚中命书 · 衰旺取时 · 太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