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正官取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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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取运之道,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变化在人, 不可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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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同一官用财生,而取运不同,斯何以故,盖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闲神,用神 喜忌有定,而闲神无定也。如官用财生,正官,用神也;财,喜神也;伤官,忌神也。而闲神 之夹杂,则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,则无一定。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。于下例证时 详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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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如正官取运,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财印,身稍轻则取助身,官稍轻则 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杂煞,不可重官。与地支刑冲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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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取运喜忌,各个不一,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运之喜忌,以供阅者之参考 而已。正官而用财印者,虽云兼用,必有所主。身稍轻则取助身,即以印为主也;官稍轻则取 助官,即以官为主也。然财印并透者,最喜官煞运,盖财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气相通,此官 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。至于官星透露干头,合官、杂煞、重官、地支刑冲,同为官格所忌。如 官藏支,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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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甲申 壬申 乙巳 戊寅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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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平真诠评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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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财印,喜其财印之间,中隔乙木,两不相碍,故可兼 用也。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禄,财亦逢生逢禄,财官太旺,所谓身稍轻,宜取助身者也。酉 运七煞,泄财生印最美,甲运帮身亦吉。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运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 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戌运财旺;然喜其不伤印,故无碍也。乙亥之后,运行北方 印地,但亥运逢四冲,未必无风浪,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。戌运财星破印,寅运两寅 冲官,皆不为美,殆至此终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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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壬戌 丁未 戊申 乙卯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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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,虽财印并透,而丁壬一合,财印两失其用(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), 故以孤官无辅论。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损,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。 论运则日元当旺,官星稍轻,宜取助官。庚戌之前无佳运,辛亥、癸子二十年财地,生助官星, 为一生得意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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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正官用财,运喜印绶身旺之地,切忌食伤。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即仍取财官运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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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正官用财,须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,忌行食伤;身旺则喜 行财官旺地,参阅上两造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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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正官佩印,运喜财乡,伤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则身旺为宜,不必财运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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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轻两节。身旺印重,运喜财星损印,行伤食之运,泄身之秀而生 财,自为美运;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财运破印为忌,食伤之运亦不美,宜行比劫 禄印之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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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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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化官为印而透财,正官章金状元命也。亥卯未三合,官为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用财损印, 时逢庚戌,财星有根。初行申酉西方财地,甲不通根,乙从庚化,自为美运。癸未之后,运转 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泄财生印,亦不为美。此所谓身旺佩印,喜食伤财乡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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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。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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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正官带伤食而用印,须分印重印轻两节。若伤官重印绶轻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 亦为为喜,若财运破印,则大忌矣。反之,若印绶重叠以生身,用食伤泄日元之气,则财运反 吉,食伤喜行财地,更取其损印也(同上化官为印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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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己卯 辛未 壬寅 辛亥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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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平真诠评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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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。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为伤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伤官重重。 日元泄气太甚,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。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运;交 入丁字之后,财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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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正官而带煞,伤食反为不碍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则财运可行,伤食可行,身旺,印绶亦 可行,只不过复露七煞。若命用伤官合煞,则伤食与财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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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此节文义,宜会其意,未可执着。本来行运喜忌,须看四柱配合,无一定也。用官本忌 伤官,而带煞则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合煞有二,阳干合煞用劫,阴干合煞用伤。用劫合煞, 最忌再行煞运。盖财食伤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 身旺,究为官煞两见。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,则不论四柱配合如 何,决无相宜之理,用伤合煞者亦同。伤食与财,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独有 枭印克去伤官,破合煞之局,则决不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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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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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。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伤运,亥子丑印运,戊己财运,均可行得,特 庚运重见七煞混局,决不相宜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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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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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格用印,本忌见财,此造丁壬相合,财化为官,忌神变为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为大贵 之格。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气又休囚,本可不论,唯值庚辛运,将金引出为不宜,喜得原 局有丙火回克,印可护官也。用印不宜见财,子亥运亦不利,喜其在支,不伤丙火而生官星, 则为吉矣。己戊丁帮身助印,皆为吉运,至酉三合会齐,伤克官星,为不利也。丙运最吉。此 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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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议论。运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随时取用,不可言形。凡 格皆然,不独正官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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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运之喜忌,随八字配合,无一定之法。如上两造,两庚合乙为煞混局,而范造丁运,两 丁合壬为无碍,盖煞克身、偏印帮身为不同也。若遇壬运,两壬合丁,即不可行,盖财破丙印 为忌神也。随局变换,即此可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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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十三、论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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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平真诠评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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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财为我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为美。为财帛,为妻妾,为才能,为驿马,皆 财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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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财为我克,必须身强,万能克制。若身弱,虽有财不能任,则财反为祸矣。财为人生不 可少物,然必须有才能势力,方能保守运用,可以护福,否则小人怀壁,徒获罪戾耳。格局之 中,单用财者甚少,如身强露官,用财生官;身强煞弱,用财滋煞;身强印旺,用财损印。身 强喜泄露食伤者,用食伤生财;财旺身弱,用比劫分财为美。皆非单用财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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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财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为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 乙、卯透甲之类,一亦不为过,太多则露矣。然而财旺生官,露亦不忌,盖露不忌,盖露以防 劫,生官则劫退,譬如府库钱粮,有官守护,即使露白,谁敢劫之?如葛参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 戊午、乙卯,岂非财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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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根深,谓藏于支中也。若天干之财,地支无根,是为浮财,不足为用。用之为财不可劫, 若单以财为用,不可见比劫。葛造子申会局,壬水通根得气,时透乙卯官星,身旺坐印,以财 生官为用,有官护财,自不忌比劫。子平之术,以提纲为重,月垣财星秉令,故归入财类,实 非以财为用也,特财为喜神耳。用食伤生财者,亦不忌比劫,盖有食伤化劫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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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财格之贵局不一,有财旺生官者,身强而不透伤官,不混七煞,贵格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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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财旺生官者,用神在官,故以不透伤官、不混七煞为美。如以财为用,当喜伤官之生起 财星矣。如己巳、癸酉、丙寅、庚寅,财旺生官,用神在财,虽透己土伤官,而巳酉拱合,己 土之气泄于金,伤官生财,财生官,更喜官临财也,不忌己土之伤,为名利两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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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财用食生者,身强而不露官,略带一位比劫,益觉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 杨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则格坏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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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食神生财者,用在食神,故不以露官星为贵。比劫生起食伤,益觉有情。若用财岂宜比 劫哉?杨造庚金坐印,泄秀于壬;春木初萌,赖水培养,秀气流通;寅巳藏火,气象和煦,木 得滋养。若丙火透则当用官,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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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财格佩印者,盖孤财不贵,佩印帮身,即印取贵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参 政之命是也,然财印宜相并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与己两不相能,即有好处,小富 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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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财印并用,最不易取,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,并用神在官也,盖需要佩印,必是身弱, 而四柱又别无可取,财印相战,不得已而用之。然财印双清,隔离不相碍,往往富贵,非谓佩 印即为贵征,盖无印则财多身弱,再露官煞,则弃命相从耳。身弱得印,用神即在于印,以行 官煞运为佳,既可泄财之气,又可生印,亦和解之法也。曾造甲乙通根于寅,财印双清,期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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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佳耳。近见一造,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、亦财印双清,中隔乙木,两不相碍。壬癸虽不通 根而进气,伤官暗藏而旺,土燥木枯,非用印不可。为人绝顶聪明,早年享荫兹,出仕为全省 公路局长;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,财破印,又值四冲也。又一造,癸酉、癸亥、戊子、 丁巳、财印双清,两不相碍,时逢归禄。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,为江浙之巨商,盖以劫护印分 为财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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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与印两不相碍,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,皆贵格也。如吴榜眼命, 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,是食与印不相碍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 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虽食印相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护官也。反是则减福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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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,以吴造论,子月正财秉令,辰中乙木余气,财旺自生官,所 谓暗官也。年以庚金闲神,财已旺不须食生,食亦不能伤暗官,得时上丙火去之,乃附带耳之 作用耳。仲冬水寒土冻,焉能生木?得丙火照暖,水得活动,木有生机,是以调侯为急,而用 丙火,即无食神,亦当用印,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?平江伯造,癸水日元,年有壬申,时逢辛 酉,虽四月水临绝地,而印旺身强,乙木无根,枭印夺食,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为用。 乙木生财,并不碍官,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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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财用伤官者,财不甚旺而比强,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 甲透未库,逢辛为劫,壬以化劫生财,汪学士命是也,财旺无劫而透伤,反为不利,盖伤官本 非美物,财轻透劫,不得已而用之。旺而露伤,何苦用彼?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 贵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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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此节议论亦有未当。比劫旺而财轻,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,盖财官印食,不过五行生克 之代名词,克官者名为伤官耳。用伤官者,不乏富贵之造,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?汪造比劫诚 旺,生于六月,土燥金脆,需要水以润之,亦调侯之意;更泄金之艉,化劫生财,当以伤官为 用也。财旺无劫而透伤,则须佩印;若无劫又无印,则财多身弱,安望富贵?所谓死生官之具 云者,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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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财带七煞者,或合煞存财,或制煞生财,皆贵格也,如毛状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 戊辰,合煞存财也;李御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财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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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毛状元造,乙庚合而煞仍留,辰酉合而财化煞,所谓合煞存财,义殊未当。甲木生三月, 木余气,火进气,而金休囚时也。丁火扬威,制煞为用,而行运己卯,戊寅,丁丑,丙子,制 煞帮身,所以贵也,岂合煞存财之意乎?李御史造,身煞两旺,食神制煞为用,更喜土金水木 相生相制,一气流通,制煞生财,确为贵征,特非财为用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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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有财用煞印者,党煞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贵格。如赵侍郎命,乙 丑、丁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冻,又不露财以杂其印,所以贵也。若财用煞印而印独,财煞 并透,非特不贵,亦不富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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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赵侍郎造,财藏而不破印,丁火化煞解冻,诚当富贵之造也。特其枢纽在印,用神为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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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而非财,若财透则党煞破印,岂能望富贵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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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子平真诠评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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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至于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 戌,林尚书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以其透丙藏戊,弃煞就财,美者存在赠者弃 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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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林王两造,诚单用财者矣。巳月透丙火,真神得用,宜其贵也。但壬癸根轻,运喜帮身, 中年之后, 运程西北(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、己亥、庚子、辛丑),体用合宜。早年甲午乙未俱 不美,两人所同。若谓因暗官而贵,则运宜财官;谓弃煞而贵,则煞固未当弃。理论似欠圆满 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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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文:至于劫刃太重,弃财就煞,如一尚书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变之又变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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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注:此造日元坐刃,煞露刃藏,身强敌煞,虽秋水通源,而身更旺,若非劫刃重叠帮扶,固 不能用煞也;加以中年运程西北,化煞为权,财从煞化,当归入偏官格中。今于财格中论之, 诚变之变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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