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乙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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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月乙木,丁火司权,禾稼俱旱,上半月属阳,先癸次丙,下半月属阴,三伏生寒,丙癸尊,四柱多金水,丙火为先,余皆用癸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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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月乙木,以夏至为分界,夏至前阳盛,先癸次丙,夏至后阴生,丙癸俱尊,然三夏乙木,调候为急,除四柱多金水,用丙火为例外,其余皆以癸水为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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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乙木重逢火位,名为气散之文,支成火局,泄乙精神,皆用癸滋,癸透有根,富贵双全,或庚辛年干,癸出时干,定许科甲,无癸者常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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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乙木重逢句,见继善篇,木奔南而软怯,至巳午未月,根枯枝萎,木气尽泄,非癸水滋培不为功,癸水有调和气候,挽回造化之妙,故癸透有根,富贵可期,水得金生,源长流远,此五月乙木之正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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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若无癸而见丙透,支又成火局,阳焦木性,此人残疾,无癸必夭,见壬可解,或火土太多,其人愚贱,或为僧道门下丙透天干,支成火局,木性枯焦,若无癸水滋增,非残疾即夭折,乙木本性衰竭,非甲木之比,必用癸水,方可取贵,壬水方可解炎,非自然之功用,如雨露之泽,正如灌溉之功,解炎之用虽同,究竟人为之楞,不及天然之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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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戊申,戊午,乙巳,壬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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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见癸水,残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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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此造申宫壬水,远隔年支,戊土衙重,丙丁肆虐,然上代必有根基庇荫,惟不能荫及其身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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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癸未,戊午,乙亥,丙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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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进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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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此造好在乙木在亥,为癸水之根,否则,戊癸一合,失调泽之功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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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癸酉,戊午,乙卯,戊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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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同治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寅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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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郑士瑜命:癸水得酉金相生,虽戊土困癸,仍有润泽之功,地支联珠夹辰巳未申,适为巽坤两宫,贵为军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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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丑,丙午,乙卯,丁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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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光绪三年五月初一日亥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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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绍曾命:丑藏癸,亥藏壬,亥丑夹子,丑中又有辛金生癸水,根株润泽,自然木火通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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